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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财政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及机构设置情况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四、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六、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及机构设置情况
(一)主要职能。
根据《钦州市财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钦办通〔2019〕143号)(即“三定方案”)规定,市财政局主要职能为:
1.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关于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财税发展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全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全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调控和综合平衡财力的建议。拟订市与县(区)、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2.起草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组织推进法治财政建设,组织财政普法工作。组织实施税制改革。根据法律法规授权,牵头提出税目税率调整、减免税等建议。
3.负责管理全市各项财政收支。编制年度市本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部门(单位)年度预决算。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负责政府投资基金市本级财政出资的资产管理。负责全市预决算公开工作。
4.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组织监管全市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5.制定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全市国库业务,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全市政府财务报告。拟订政府采购管理制度并监督管理。
6.依法制定全市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政策。审核市本级法定限额内债务举借计划。统一管理政府外债。负责市本级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相关工作。
7.牵头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组织实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制定需要全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负责公务用车定编管理工作。
8.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办法,收取市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
9.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10.负责办理和监督市本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和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执行基建投资有关政策和基建财务管理制度。
11.负责管理全市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12.承担财税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预算管理有关监督工作。承担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工作。承担监督检查第三方机构参与绩效评价等服务的执业质量工作。负责财政性资金投资评审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有关工作。
13.负责财政宣传和财政信息管理系统工作,制订全市财政科学研究和教育计划,组织和管理财政干部培训。
14.统筹研究金融经济政策,拟订全市金融改革政策措施,起草金融地方规范性文件,根据法律授权,拟订全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引导协调金融机构围绕全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全局做好金融服务工作。组织、协调或配合有关部门打击辖区内各类非法金融活动。根据市人民政府授权,集中统一履行市本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
15.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6.职能转变。
(1)完善财政调控体系,创新调控方式,构建发展规划、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强化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应对措施工作机制,增强宏观调控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
(2)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理顺市和县(区)收入划分,组织执行中央和自治区转移支付制度,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市和县(区)财政关系,增强财政统筹能力。逐步统一预算分配,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推行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管理,完善监督制度。
(3)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规范举债融资机制,构建“闭环”管理体系,严控法定限额内债务风险,着力防控隐性债务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17.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税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①市财政局组织实施税制改革,落实地方税体系建设,开展税源调查分析、税式支出统计分析。市税务局负责对税收法律、行政法规执行过程中的征管和一般性税政问题进行解释。
②根据法律法规授权,市财政局牵头提出税目税率调整、减免税等建议。市税务局具体起草税目税率调整、减免税等建议草案,由市财政局组织审议后与市税务局共同上报。
③市财政局组织拟订全市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承担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等相关工作。负责组织实施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制度。负责非税收入账户、收缴方式、退付退库等管理。市税务局等部门按照非税收入职责划转改革的要求,根据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等相关规定,负责做好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负责征收的部分)的申报征收、会统核算、缴费检查、欠费追缴和违法处罚等工作,有关非税收入项目收缴信息与市财政局及时共享。
(2)与市行政审批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①市行政审批局统一负责市级职责范围内的行政审批事项的依法受理、审查、审批及决定送达,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市财政局不再承担行政审批的具体事务,主要工作职能转变为制定并实施行业发展规划、行政审批标准以及监管标准,推动行业发展,加强行业事中事后监管,提高公共服务有效供给等。
②对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明确取消、下放或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由市行政审批局负责取消、承接和调整,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后续监管工作由市财政局负责。市行政审批局应及时向市财政局通报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情况,市财政局要采取措施加强监管,对监督检查中发现属于行政审批工作问题的,应及时向市行政审批局反馈。
③市财政局应及时向市行政审批局通报相关领域法律、法规、规章的修订变化等引起相关行政许可事项的调整变化情况。
(2)机构设置情况
钦州市财政局共设21+1个科室,分别是:办公室、综合科、预算科、国库科、党政群团科、国防政法科、教科文科、经济建设科、工业交通科、社会保障科、农业科、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科、基层财政财务管理科、政府债务管理科、会计管理科、法规税政科(监督评价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资产管理科(公务用车定编办公室)、金融监管科、金融发展科、人事教育科。机关党委。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钦州市财政局(含所属事业单位,下同)共有直属单位13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局下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6个,局下属事业单位6个。行政单位是局机关本级;局下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分别是:钦州市非税收入结算中心、钦州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钦州市财政和社会资本合作管理中心、钦州市财政国库支付中心、钦州市财政局预算编审中心、钦州市财政稽查支队。局下属事业单位分别是:钦州市财政政策研究所(不独立核算)、钦州市财政局干部教育中心、钦州市财政信息管理中心、钦州市财政局社会保障资金管理中心(不独立核算)、钦州市财政预算绩效考评中心(不独立核算)和钦州市金融研究发展中心(不独立核算)。
第二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3671.90万元,同比增加301.85万元,增长8.96%。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3649.36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财政资金。同比增加301.85万元,增长9.02%,主要原因一是增加了抚恤金等人员经费的支出,二是退休和在职医疗补助标准提高。
2.上年结转和结余22.54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与上年持平。
(二)支出总计3671.90万元,同比增加301.85万元,增长8.96%。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2749.75万元:主要用于行政运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财政国库业务、信息化建设、事业运行、其他财政事务等支出。同比增加29.28万元,增长1.08%,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相应调整了人员经费的支出。
2.教育支出(类)6.81万元:主要用于钦州市财政投资评审专业技术培训班培训费等支出。同比增加1.77万元,增长35.12%,主要原因是受疫情影响培训班逐渐恢复正常。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553.89万元:主要用于按国家规定发放的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和离退休人员管理方面的支出。同比增加218.17万元,增长64.99%,主要原因是增加了抚恤金的支出以及退休医疗补助标准提高。
4. 卫生健康支出(类)132.82万元:主要用于按国家规定支付在职人员医疗保险等支出。同比增加42.43万元,增长46.94%,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相应调整基数,以及在职医疗补助标准提高。
5.农林水(类)24.77万元:主要用于全市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和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工作的支出,如驻村开展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相关费用,农村综合改革项目评审和组织相关培训等方面的支出。同比减少2.80万元,下降10.16%,主要原因是农村综合改革工作经费较上一年有所压减。
6.住房保障支出(类)178.32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同比增加11.03万元,增长6.59%,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相应调整住房公积金基数。
7.其他支出3万元:主要用于PPP咨询顾问服务费支出。为进一步推动我市PPP项目规范有序运行,对已落地PPP项目进行审核把关,对项目给出相应的审核报告和建议,新增此项目。
8.年末结转和结余22.54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与上年持平。
二、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钦州市财政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649.3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803.25万元,项目支出846.11万元。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1.行政运行1852.34万元,主要用于发放工资、津补贴,购买办公用品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452.42万元,主要用于完成财政工作任务等相关经费支出。
3.预算改革业务2万元,主要用于市本级部门预算指南印刷等费用。
4.财政国库业务1.01万元,主要用于决算培训等财政国库业务工作经费支出。
5.信息化建设105.22万元,主要用于预算一体化系统运维、广域网财政专线租赁等相关费用的支出。
6.事业运行77.51万元,主要用于为保证事业单位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和为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
7.其他财政事务支出256.61万元,主要用于完成财政工作任务相关工作等,如差旅费、设备运维购置、办公楼维修维护、慰问贫困户、债务系统现场支持服务费等支出。
8.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92万元,主要用于两新组织党建相关支出。
9.一般行政管理事务0.72万元,主要用于退休党支部相关支出。
10.培训支出6.81万元,主要用于2023年钦州市财政投资评审专业技术培训等支出。
11.行政单位离退休195.78万元,主要用于按国家规定发放的行政单位退休人员生活补贴及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12.事业单位离退休2.16万元,主要用于按国家规定发放的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生活补贴等方面的支出。
13.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44.86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14.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35.48万元,主要用于支付退休人员和部分调出人员单位部分职业年金支出。
15.死亡抚恤支出75.61万元,主要用于支付死亡人员抚恤金费用。
16.行政单位医疗74.84万元,主要用于局本级和局属参公事业单位按规定比例计缴的基本医疗保险。
17.事业单位医疗3.80万元,主要用于为局属事业单位按规定的比例计缴的基本医疗保险。
18.公务员医疗补助54.18万元,主要用于为按规定的比例计缴的在职人员医疗补助支出。
19.其他农村综合改革支出16.47万元,主要用于农村综合改革培训班及农村综合改革工作相关支出费用。
20.其他农林水支出8.30万元,主要用于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工作队员驻村工作相关费用支出。
21.住房公积金178.32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22.其他支出3万元,主要用于PPP咨询顾问服务费支出。
三、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钦州市财政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803.2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490.6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支出;公用经费312.5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四、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钦州市财政局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五、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钦州市财政局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六、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钦州市财政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16.77万元,支出决算13.9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2.95%;支出决算数比2022年度增加3.36万元,增长31.85%。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3年度因公出国(境)支出0万元,与上年持平。
(二)2023年度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9.7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8.64%,同比增加0.92万元,增长10.42%。
1. 公务用车购置费2023年度无支出,2023年末本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的公车保有量为3辆。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3年度支出9.7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8.64%,同比增加0.92万元,增长10.42%。主要原因是:疫情管控政策改变,公务出行比疫情期间增加。
从预决算执行情况来看,2023年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公务用车的使用和维修。
从上下年增减变动情况来看,2023年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数大于2022年度决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疫情管控政策改变,公务出行比疫情期间增加。
(三)2023年度公务接待费支出4.1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2.10%,同比增加2.44万元,增长141.86%。主要用于各级部门、其他地市等相关人员到我局检查、指导、调研、学习交流活动等发生的公务接待支出。据统计,2023年本单位公务接待共47个批次、共计399人。其中:国内公务接待47个批次、399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个批次、0人。
从预决算执行情况来看,2023年度公务接待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把控接待数量,按要求按标准进行接待。
从上下年增减变动情况来看,2023年度公务接待支出决算数大于2022年度决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一是疫情管控政策改变,公务接待比疫情期间增加;二是公务接待费用存在上一年度放到本年度结算的情况。
第三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详见附件。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钦州市财政局2023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03.71万元,比2022年度增加58万元,增长23.61%。主要原因是:2023年公用经费标准有所提高,支出相应增多。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钦州市财政局2023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1.7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9.8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00万元。政府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3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6.06%,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3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6.06%。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钦州市财政局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负责人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管理工作整体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组织对2023年度43个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支出846.11万元,占项目支出总额的100%。
本部门对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涉及支出3649.36万元。根据绩效目标,自评得分为98.19分,评级为一等。部门整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能够按时完成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工作,各项绩效指标完成情况较好。
(二)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1.项目绩效自评总体情况。
经对照绩效目标自评,42个项目评为一等,占项目总数比例97.67%;1个项目评为二等,占项目总数比例2.33%。自评发现存在问题主要是对部分指标设置了解不够,经办科室和财务人员沟通不足,导致有些指标未能达到准确、全面反映部门整体或者项目的真实情况。下一步整改措施是加强业务培训,进一步促进经办人员和财务人员的沟通对接,更好地完成该项工作。
2.部分重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
财政投资评审业务经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为90分,评级为一等,项目调整预算数为348万元,执行数为274.92万元,完成预算的79%。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开展财政投资评审业务外出调查取证、预算审核等工作,负责财政性投资建设项目工程概算招标控制价的审核、财政资金基本建设造价的清查评估等,2023年市本级共完成项目评审189个,总送审金额46.42亿元,总审减金额7.42亿元,平均审减率为16%,进一步促进财政投评项目评审的开展,发挥节支增效的作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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