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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财政局构建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助力小微企业降低融资成本

2019-06-24 16:17     来源:钦州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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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缓解小微企业生产经营中的资金瓶颈,钦州市财政局印发《钦州市关于开展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实施方案》,将广西金海湾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转型为钦州市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专项开展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该方案旨在构建我市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立“4321”风险分担机制(即发生代偿时担保机构分担40%、广西再担保有限公司分担30%、合作银行分担20%、市县(区)政府分担10%)。通过政府参与,以及广西再担保有限公司入股、以股权和业务为纽带,增强市本级政府性担保公司的风险化解和承受能力。

截至2019年5月底,钦州市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2亿元,其中市国资委出资1.8亿元,广西再担保有限公司出资0.2亿元。与14家银行机构签订了“4321”合作框架协议,收到农行、工行、区农信社、光大银行、兴业银行、桂林银行、邮储银行、钦南国民村镇银行、华夏银行等9家银行批复授信,授信总额9.39亿元,政策性融资担保余额1.5亿元,投放行业涵盖批发业、农产品加工销售业、仓储物流业、交通物流业、工业等行业。

钦州市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目前尚未发生代偿风险,已开展的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均要求企业提供反担保措施,综合年化担保费率不超过1.32%,较当前的一般性商业担保公司综合年化担保费率降低了50%。开展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的合作银行贷款利率上浮比例为25%-35%。

总体来看,开展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后,中小微企业年化融资成本降低。以钦州方圆坭兴陶公司为例,该公司注册资金50万元,2018年末主营业务收入不足200万元,从业人员22人,符合工信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工业企业标准,是一家典型的微型企业。方圆坭兴陶搬迁入驻钦州坭兴陶文化创意产业园院落式现代标准厂房后,经营比原来有所扩大,导致其流动性资金不足。鉴于企业规模小,财务指标欠佳,抵押物不足,直接向银行贷款被拒贷的可能性较大,因此客户采用了“4321”政府性融资担保方式,钦州市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经调查研究同意为方圆坭兴陶提供保证担保,引入强担保后,方圆坭兴陶在银行的贷款顺利通过审批,以基准利率获得贷款,支持了企业成长,同时银行履行承担20%风险分担责任,20%风险敞口采用信用方式用信,大大降低了企业融资成本

                                 (钦州市财政局金融办黄佳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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