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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多举措推进收费清理改革为市场主体减轻负担

2018-12-19 17:18     来源:钦州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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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以来,钦州市深入推进收费清理改革工作,继续清理规范各项收费,坚决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收费政策,减轻社会和企业负担,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一、全面清理和规范涉企收费基金项目。对市本级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收费项目进行全面梳理,形成《钦州市本级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钦州市本级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钦州市本级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并对外公开发布。梳理后的市本级收费目录更加清晰,从《自治区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中的21个部门73项收费项目,筛选出涉及市本级有收费权限的17个部门41项收费项目。今年以来,已落实停征涉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停征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工本费2项收费基金,取消排污费、增设道口费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调整残疾人保障金、无线电频率占用费征收标准,预计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7,000万元。 

二、综合施策大幅降低企业非税负担。一是降低企业“五险一金”缴费比例。市人社、财政部门联合转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继续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认真贯彻落实“从20185月至20194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率继续由20%降至19%”的政策,继续实施失业保险费率降为1%和稳岗补贴政策,工伤保险费率在原来基础上降低50%20181-11月,全市共为3372家企业(5.56万人)减少养老保险缴费4,972万元,共为4,956家用人单位减少失业保险缴费4,702万元,拨付294户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补贴558万元。贯彻落实《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企业可在5%-12%范围内自主调整确定当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预计全年减负215万元。二是有效降低电网环节收费和输配电价格。市物价部门印转发《关于取消临时接电费和明确自备电厂有关收费政策的通知》、《关于明确自备电厂有关收费政策的通知》等降费政策,201851日起降低一般工商业用户电价及其他用电户销售价格每千瓦时5.15分,全年约为市工商业及其他用电(单一制)户节约成本支出约3,192万元,企业用电成本明显减少。三是持续加大中介服务收费清理整顿力度。市物价局、财政局联合转发《关于加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监管的通知》,规定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实行以市场调节价为主、政府定价为辅的价格监管方式,制定《钦州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目录清单》,清理和取消一批与行政审批相关的涉企收费,预计每年可减轻企业负担约500万元。

三、规范政府非税收入缓减免审批。出台《钦州市本级政府非税收入缓减免管理暂行办法》,市本级非税收入减免范围对企业工业标准厂房保障性住房、危房拆旧重建、危旧房改住房、城市防空、市政设施、教育科研设施、公共福利(卫生)设施建设等项目实现了全覆盖。20181-11联合执收单位审批政府非税收入缓减免申请47宗,减免涉及建筑面积41.81万平方米,缓减免金额达4,174万元,切实减轻了企业和个人负担。

                             (钦州市财政局办公室杨荣宾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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