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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钦州市财政局以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企业年”活动为契机,紧紧围绕服务企业、助推经济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充分运用好财税政策,打好降成本“组合拳”,积极为企业降费减负,进一步降低企业合规成本,取得良好成效。
一是全面实行收费项目目录清单管理制度。梳理并制定《钦州市本级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钦州市本级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钦州市本级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凡未列入收费项目目录清单的项目一律不得收取。同时通过门户网站常态化公布收费目录清单,并根据国家、自治区出台的收费调整政策实时更新维护,让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及时了解最新政府收费项目信息,并督促相关执收部门做好收费公示,确保政府收费行为在社会各界监督下公开透明进行。同时,持续加大中介服务收费清理整顿,制定《钦州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目录清单》,清理和取消一批与行政审批相关的涉企收费,预计每年可减轻企业负担约500万元。
二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各项降费减负政策。利用多种载体和宣传形式,宣传清费降费减负政策,并在第一时间将有关取消、免征、减征等收费文件转发到各有关收费单位,确保治理规范涉企收费的多项减免及优惠政策得到及时落实。对因收到文件滞后等因素造成多征费用,及时办理清退。今年以来已落实取消征收排污费、增设道口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费等3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停征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工本费,专利登记费、公告印刷费、著录事项变更费、传送费等4项行政事业性收费,调整无线电频率占用费1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停征涉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调整残疾人保障金征收标准上限,降低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预计全年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超过7,000万元。
三是严格管控财政非税收入收缴系统管理和票据监管。加强非税收入收缴系统中收费项目库设置管理,对收费项目逐一进行合法性和合规性审核,避免非法收费流入政府非税收入。对于已明令取消、停征的非税收入项目即时在非税收缴系统上停用。对已被取消收费项目并且无其他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单位停止提供财政票据并办理票据缴销手续,从源头上控制非法收入的入库。
四是进一步落实非税收入缓减免政策。对于符合非税收入缓减免政策的企业工业标准厂房、保障性住房、市政、教育、医疗、社会福利等建设项目,从减少环节、精简资料、缩短时间对审批环节进行优化,同时提供审批前指导,对申办企业和个人遇到的政策性问题,积极向上级部门汇报请示,协调有关收费部门工作。2018年1-10月,钦州市财政联合住建、人防、食药监、国土等部门共受理本级政府非税收入缓减免申请44笔,共为各类企业、个人和机关事业单位减免非税收入3,800多万元,将降费减负落到实处,让企业“轻装上阵”,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市非税局 陈健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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