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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财政局深化“一事通办”事项改革提高财政服务水平

2018-10-23 16:48     来源:钦州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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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通办”事项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要决策部署,是落实李克强总理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放宽市场准入方面要实现“六个一”的重要举措。今年以来,钦州市财政局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推进“一事通办”改革工作精神,以实施“最多跑一次”改革为抓手,采取有力措施,扎实推进“一事通办”改革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是编制“一事通办”利企便民改革清单。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一事通”事项“八统一”成果应用工作的通知》要求,全面梳理依申请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认真对照涉及市、县财政部门事项9项(含子项)及时调整,编制完成了“一次性告知”、“最多跑一次”、一次不用跑3张清单编制工作,确保全市财政行政审批及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和自治区财政厅统一。根据“一事通办”事项“八统一”成果,按照《广西各级部门权责清单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及时向市编办申请动态调整权责清单,推动实现权责清单规范化。

二是重新梳理和优化办事流程。按照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跑一次是原则、跑多次是例外”要求,重新梳理和优化办事流程,进一步压缩办结时限,“审核减缴、免缴、缓缴政府非税收入”、“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办事时限”由无法定办结时限,压缩为10个工作日;“代理记账机构变更、注销、年度备案”事项承诺办事时限由无法定办结时限,压缩为7个工作日。同时,为方便群众办事,对申请人基本条件具备、主要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但次要条件或申请材料欠缺政务服务事项,经过申请人承诺后,可以实行“容缺受理”受理和办理“代理记账机构变更”事项。经过“一事通办”改革,全市财政所有行政审批及公共服务事项均通过网上办理,不收取任何费用,大大方便了办事群众。

三是开展“减证便民”行动。按照“谁主管、谁清理”的原则,按照“六个一律”要求,组织开展清除各类烦扰企业和群众的“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等各类无谓证明,自查核实没有向当事人索要无法律法规依据证明材料的情况,全面落实“减证便民”服务,最大限度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创业。此外,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根据法律法规的修改和自治区财政厅行政审批事项的取消、调整情况,及时制定事中事后监管制度,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强化财政监督检查监管。

          (钦州市财政局法规科 奚贤光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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