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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市财教〔2018〕43号
钦北区财政局、教育局: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下达2018年自治区普通高中基础能力建设资金的通知》(桂财教〔2018〕23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普通高中基础能力建设,改善普通高中办学条件,扩大办学规模,现下达你们2018年自治区普通高中基础能力建设专项经费 万元(详见附件)。列2018年政府收支分类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050204高中教育”相关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8年自治区基础能力建设经费主要支持由各地申报,符合立项、用地、勘探设计等具备开工建设项目前期条件且纳入本地高中阶段学校布局调整规划的普通高中建设项目。项目资金重点用于支持普通高中新校(区)建设,教学楼、宿舍楼等新建和改扩建,同时支持学校急需解决的学生食堂、体育运动场以及必要的图书和教学仪器设备等设施建设,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和偿还债务等方面。
二、你区要加强经费统筹,切实落实地方投入责任。根据中央和自治区有关政策规定,自治区统筹本级财政资金主要奖补支持各地纳入2018-2020年规划的普通高中新建和除中央专项资金以外的其他地区普通高中学校薄弱环节和关键环节建设。你区要切实落实地方投入责任,足额安排申报项目地方分担建设经费。根据各地申报情况,自治区优先安排已落实建设用地,具备开工建设条件的项目,优先安排落实地方建设投入的项目。对属于政府招标采购的项目,要尽快完成招标采购前期工作,对土建项目应尽落实项目建设用地,完成项目建设选址、勘察、设计等前期准备工作,确保项目经费下达后6个月内开工建设。对长时间不能开工建设的项目,自治区财政厅将收回下达项目资金。财政厅、教育厅将适时对各地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财政资金使用管理的行为,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2018年自治区普通高中基础能力建设项目资金分配表
钦州市财政局 钦州市教育局
2018年3月28日
附件
2018年自治区普通高中基础
能力建设项目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 本次下达资金 | 建设内容 |
钦州市合计 | 3500 | |
钦北区小计 | 3500 | |
钦州市第十六中学 | 2000 | 新建学校建设教学楼、宿舍楼等 |
钦州市小董中学 | 1500 | 新建学校建设教学楼、宿舍楼等 |
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