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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市财金〔2018〕5号
各县、区财政局: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18年中央和自治区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桂财金〔2017〕72号)精神,经研究,现下达你县(区)2018年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 万元(详见附件)。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央和自治区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列入2018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213项“农林水支出”支出功能分类科目。
二、区直林场中央和自治区财政保费补贴资金下达至指定区(详见附件),由该指定区负责整个林场(包括未坐落在该区的面积区域)的投保、保费补贴资金拨付等工作。
三、请你局按照相关规定,加强保费补贴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及时与各保险经办机构进行保费结算,确保专款专用,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2018年中央和自治区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分配表
钦州市财政局
2018年1月15日
附件
2018年中央和自治区财政农业保险保费
补贴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项目 地区 | 合计 | 中央财政补贴 | 自治区财政补贴 |
钦州市合计 | 1725 | 826 | 899 |
市本级小计 | 538 | 213 | 325 |
钦南区 (含钦廉林场) | 293 | 125 | 168 |
钦北区 | 114 | 64 | 50 |
钦州港区 | 131 | 24 | 107 |
县级小计 | 1187 | 613 | 574 |
灵山县 | 827 | 429 | 398 |
浦北县 | 360 | 184 | 1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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