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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市财农〔2018〕55号
各县区财政局:
根据自治区扶贫办《自治区扶贫办关于做好2016年扶贫小额信贷贴息资金安排有关工作的通知》(钦开办发〔2016〕148号)精神,结合我市脱贫攻坚工作实际需要,经研究,现下达你县区2018年市本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万元(详见附件),专项用于扶贫小额信贷贴息资金,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该指标收入列入2018年“1100231贫困地区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入2018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507扶贫贷款奖补和贴息”支出功能科目。
二、根据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钦州市本级扶贫小额信贷贴息资金采用“当年先行预拨,次年据实结算,差额多退少补”的管理方式。本次下达的小额信贷额度为预下达额度,各县区扶贫办、财政局要在2019年2月底前负责将本县区2018年度实际支出的扶贫小额信贷贴息金额汇总报送市财政局、扶贫办。市财政局将根据实际支出情况与各县区进行再结算。
三、请按照《关于进一步推进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的通知》(桂开办发〔2016〕70号)要求,进一步加强扶贫小额信贷贴息资金的管理,认真审核农合机构、扶贫部门提交的贴息申请材料,及时做好贴息资金的划拨工作,切实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附件:2018年钦州市本级扶贫小额信贷贴息资金分配表
钦州市财政局
2018年6月29日
附件
2018年钦州市本级扶贫小额信贷
贴息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县区名称 | 预拨2018年贴息金额 | 备注 |
钦州市合计 | 56.4 | |
市本级小计 | 19.5 | |
钦南区 | 7.1 | |
钦北区 | 12.4 | |
县级小计 | 36.9 | |
浦北县 | 20.5 | |
灵山县 | 16.4 |
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