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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市财教〔2018〕42号
县(区)财政局、教育局: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下达2018年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校舍维修改造资金自治区资金的通知》(桂财教〔2018〕22号)精神,现下达你们2018年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校舍维修改造专项资金自治区资金 万元(详见附件)。列 2018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其中收入列“1100221城乡义务教育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502普通教育”相关项预算。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校舍维修改造资金主要用于农村地区(含县镇)、地级市城乡结合部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教学及辅助用房、学生生活用房加固改造、改扩建和新建,兼顾急需的校门、围墙等附属设施建设,教师宿舍不能纳入项目计划。地级市城乡结合部学校建设资金优先安排在城市与乡村结合部的学校建设。
二、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校舍维修改造资金使用要结合2014-2018年“全面改薄”实施方案安排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校舍维修改造项目,按照勤俭办教育和“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立足改善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杜绝超标准建设和教育资金资源向少数优质学校集中。对县城中小学要控制过多建设寄宿制学校,避免追求锦上添花建设。本着“安全、必要、节俭”的原则,突出重点,抓住关键,分步实施,保证质量,确保项目学校改造一所、安全达标一所。要按照《农村普通中小学建设标准》(建标109-2008 )、《中小学校设计规范》 ( GB50099-2011)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50011-2010)等相关规定,切实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校舍加固改造和建设的质量。
三、本次下达的资金为自治区资金(中央资金已以钦市财教〔2018〕31号文下达),请各县区统筹中央、自治区以及县区资金,尽快制定实施方案,将资金落实到具体项目,报自治区教育厅备案,进一步采取措施加快项目建设。项目资金下达后一年内仍未能开工建设的县区,自治区将暂停安排该县(区)下一期项目资金,对长时间不能开工建设的项目,自治区财政将收回项目资金。本次资金分配,根据自治区有关规定,对项目进度严重滞后县给予资金停拨或减少拨款惩罚。
四、各县区要严格按照《自治区财政厅 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加去的通知》(桂财教〔2006〕9号)的要求,切实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各县区财政、教育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专项资金的管理,建立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制度,加强校舍基础信息和项目库管理,严格资金使用范围,确保资金使用合理高效。资金拨付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确保按照工程进度拨款。要杜绝挤占、挪用、浪费专项资金的行为,不能顶替原有投入,不得用于偿还过去拖欠的工程款和其他债务,不得用于征地及购置学校仪器设备。
附件:2018年农村义务教育校舍维修改造自治区资金分配表
钦州市财政局 钦州市教育局
2018年3月28日
附件
2018年农村义务教育校舍维修
改造自治区资金分配表
资金类型:单列用于扶贫开发的专项资金 单位:万元
|
县区名称 |
本次下达资金 |
涉农资金分配情况 |
县级资金 | ||
|
合计 |
贫困县 |
非贫困县 | |||
|
钦州市合计 |
1483 |
1483 |
1483 |
990 | |
|
市本级小计 |
323 |
323 |
323 |
216 | |
|
钦南区 |
103 |
103 |
103 |
69 | |
|
钦北区 |
220 |
220 |
220 |
147 | |
|
县级小计 |
1160 |
1160 |
1160 |
774 | |
|
浦北县 |
272 |
272 |
272 |
182 | |
|
灵山县 |
888 |
888 |
888 |
592 | |
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