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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财政局 钦州市教育局关于下达2018年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资金(中央资金)的通知

2018-01-20 10:21     来源:钦州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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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市财教〔201826


区财政局、教育局: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关于提前下达2018年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资金(中央资金)的通知》(桂财教〔2017〕174)精神,现下达你们2018年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补助资金    万元(详见附件1)。列 2018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0502普通教育”相关项预算。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区务必高度重视,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科学部署,统筹规划,结合学校布局结构调整,严格执行各地“全面改薄”项目规划,按照轻重缓急合理安排项目资金,优先保障用于各地2017年遭受洪涝灾害、台风及地震学校的灾后重建,优先保障2018年申请义务教育评估验收中所属薄弱学校和地区,按照“实用、够用、安全、节俭”的要求,将专项资金尽快分解落实到具体项目,切实发挥教育惠民资金的实效。    

、各区财政、教育部门要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和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加快项目实施进度,按照本县(区)提前一年完成规划任务的目标,优先安排建设条件成熟的土建项目和设备采购项目,力争到2018年底校舍建设项目完工、设备采购任务完成。    

本次下达资金为中央资金(自治区资金待后下达),区政府要加大统筹力度,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进一步加大地方投入,按照广西全面改善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规划,落实县(区)级分担资金,全力保障农村地区全面改善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的经费投入。今后,县(区)级分担资金落实情况列入中央和自治区资金安排的重要参考因素。各县(区)财政部门在收到自治区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专项资金下达文件20个工作日内,将自治区下达中央和自治区资金以及地方资金及时分解到具体项目,落实到项目学校。    

、各区要切实加强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属于政府采购的项目,应纳入当地政府采购管理。财政厅、教育厅将采取适当方式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对于虚报、冒领、挤占、挪用、套取财政专项资金等行为,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 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做好资金申报,提高资金管理水平。各区财政和教育部门应当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于20181月25日前认真填报《2018年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第一批资金项目备案审查表》(附件2),并汇总所属县(区)当年资金申报材料,报市教育局,以便汇总上报自治区“全面改薄”办公室备案。项目资金申报材料作为开展项目绩效评价和资金分配的依据之一。逾期不提交申报材料的,在当年资金分配时,相应扣减部分项目资金。申报材料主要包括上年专项资金安排使用情况工作总结、上半年项目任务完成情况、上年度预算分配方案和项目资金统计表、当年工作计划。凡对已备案项目进行调整的,必须由县(区)级向市级请示同意后,由市级报自治区重新备案、审查。    

附件:1. 2018年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资金分配

         

2.2018年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第一批

金项目备案表   

    

钦州市财政局         钦州市教育局

               2018120

附件1

2018年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

改造计划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县区名称

本次下达资金

涉农资金分配情况

中央资金

合计

非贫困县

贫困县

钦州市合计

16048

16048

16048


市本级小计

16048

16048

16048


钦南区

6615

6615

6615


钦北区

8912

8912

8912


钦州港区

521

521

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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