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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市财建〔2018〕2号
市商务局: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17年自治区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自治区本级财政资金(预算)的通知》(桂财建〔2017〕315号)精神,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2017年自治区本级财政资金预算98.8万元,专项用于建设2017年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钦州海水养殖场棚户区改造项目。
二、上述资金,请列2018年政府收支分类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210103住房保障支出-棚户区改造”预算科目。请列2018年支出经济分类科目:“31001房屋建筑物购建”预算科目。请按照《基本建设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81号)及《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16〕503号)、《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财建〔2016〕504号),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钦州市财政局
2018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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