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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自治区党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央扶贫开发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坚决打赢“十三五”脱贫攻坚战的决定》、自治区纪委《关于印发<全区开展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方案>的通知》、市委《关于全力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的行动纲要》要求,从2016年9月到2020年底,在全市开展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
一、工作目标
围绕自治区脱贫攻坚“八个一批”“十大行动”和钦州市脱贫攻坚“六个一批”“十大行动”,加强对扶贫领域政策、措施、项目、资金等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扶贫领域违纪违法问题,切实加强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用“精准监督”护航“精准扶贫”,为全市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二、工作内容
重点查处以下五个方面的突出问题:
(一)查处扶贫政策和措施落实不到位问题。重点查处重大扶贫政策特别是自治区1+20扶贫文件和市扶贫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执行搞变通、兑现打折扣,落实扶贫政策时优亲厚友、弄虚作假、暗箱操作、未落实公开制度等问题,以及在开展精准扶贫过程中出现的扶贫对象识别和扶贫目标确定不精准,扶贫内容、扶贫措施不精准,扶贫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推进不力,玩忽职守、庸懒散拖、推诿扯皮、办事不公、态度恶劣等慢作为或不作为、不担当问题。
(二)查处扶贫领域“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重点查处各级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在扶贫项目落实、扶贫资金监管和扶贫领域违纪问题查处中“两个责任”落实不力导致扶贫领域腐败问题频发,或者对突出问题整治不力、走过场以及查处问题不认真、责任处理不到位等问题。
(三)查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使用中的违纪问题。重点查处扶贫发展资金、以工代赈资金、扶贫贷款贴息资金、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等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以权谋私、虚报冒领、贪污侵占、优亲厚友、吃拿卡要,以及索要“好处费”、“雁过拔毛”和监管失职等问题。
(四)查处其他扶贫资金管理使用中的违纪问题。重点查处在低保、五保、危房改造、救灾救济、教育、易地扶贫搬迁、扶贫贷款、贫困群体涉农补贴等各项资金管理使用中出现的挤占挪用、截留私分、虚报冒领等贪污侵占问题,私存私放、挥霍浪费、长期滞留等违规违纪问题,以及吃拿卡要,索要“好处费”、“雁过拔毛”和监管失职等问题。
(五)查处扶贫项目实施管理中的违纪问题。重点查处扶贫基础设施建设和扶贫产业项目立项审批、招标投标、物资采购、建设施工、检查验收、结算报账等环节中贪污贿赂、弄虚作假、虚报冒领,克扣群众财物、拖欠群众钱款及其他乱摊派、乱收费等问题。
三、举报方式:
发现扶贫领域腐败问题,请向当地纪委举报。
1、来信来访:
钦州市纪委:钦州市永福东大街11号钦州市纪委信访室,535099;
灵山县纪委:灵山县纪委信访室(灵山县灵城街道和平路37号),535499;
浦北县纪委:浦北县金浦大道投资大厦8楼,535300;
钦南区纪委:钦州市金海湾东大街钦南区行政信息中心B902室,535099;
钦北区纪委:钦州市钦州湾大道钦北区行政信息中心A215室,535099;
钦州港区纪工委:钦州港区招商大厦3楼,535008;
2、举报电话:(0777)12388
3、网上举报:钦州廉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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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举报邮箱:qjxf2836515@126.com
5、钦州市纪委监察局官方微博: 钦州纪检监察

6、钦州市纪委微信公众号:廉洁钦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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