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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财政局201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 2011-01-05 15:36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钦州市财政局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等五部分组成。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0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我局网站(网址:http://czj.qinzhou.gov.cn/)上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钦州市财政局政务公开工作办公室联系(地址:钦州市银河街125号,邮编:535000,电话:0777-2825076)。
一、概述
    2010年,钦州市财政局按照钦州市人民政府的要求和部署,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严格按照“应公必公”、“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深入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把政府信息公开与本部门各项工作联系起来,接受广大群众监督,提高干部队伍素质和为民服务行政水平,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构,落实“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科室抓落实”的工作机制,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开展。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有关副局长为副组长,各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为主要内容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和协调本局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要问题。明确由局办公室具体负责政务公开工作,局内各科室配合,并指定了专人具体落实。
(二)强化学习培训。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明确了解政府信息公开的主体和原则、范围和内容、方式和程序、监督和保障,增强对《条例》重要意义的认识和贯彻落实《条例》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负责政务公开的具体工作人员积极参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举办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配套文件以及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操作方法的学习培训班,对《条例》的要求有了更全面深入的领会。
(三)编制《目录》、《指南》。由局办公室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建立财政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框架,对信息公开的范围、形式、公开时限、受理机构等进行详细规范;将各个公开项目按照索取号进行排列,以方便信息使用者的查阅和索取。有关科室按照《目录》《指南》框架,提供相应内容。在钦州市财政局网站和钦州市政府门户网站两个平台上,设置信息主动公开栏目,包括领导班子、主要职责、机构设置、政策法规、行政许可、便民服务,以及负责财政信息公开的机构名称、办公地址、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和电子邮箱等情况,并将大部分的办事流程予以公布,使受众充分熟悉办事流程。同时,不定期在网站上公布财政工作动态,设立公告栏目,以便于广大信息使用者查阅,等等。特别是公开了监督信箱和监督电话,为群众投诉咨询、发表意见提供了平台,而且还安排专人负责对群众来电、来信的答复。
(四)加强网站建设。加强财政信息对外公开的载体——钦州市财政局网站的建设。科学设置栏目,美化了网站界面,实现了财政网站与政府门户网站的链接。及时上传更新内容,使受众在政府门户网站上可以直接进入财政网站页面,查找更具体详细的财政信息资料,实现资源共享。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将政府信息划分为两大类,即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主动公开按要求整合为11大项,主要包括:本局介绍、政务公开、廉政建设、财政要闻、地方财政动态、办事指南、财政改革、财会园地、政府采购、政策法规、专题栏目等。从便于公众知情,方便公众办事,有利于公众监督为出发点,2010年,我局把钦州市政府门户网站以及钦州市财政局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平台,对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依申请公开目录、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等均在第一时间在上述网站予以公开。2010年,我局通过钦州市财政局网站、钦州市政府信息发布平台、新闻媒体等渠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648 条(含新闻)。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局高度重视依申请公开工作。建立了依申请公开的受理、办理和答复机制,自2010年1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根据自身需要,可以通过书面申请或现场申请的形式向我局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2010年,我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事项,也没有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0年,我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事项,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费用,因此也不存在减免费用。

五、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2010年,我局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引起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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