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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财政局关于市五届人大八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第24号)的答复

2021-08-27 16:39     来源:钦州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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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市财建函〔2021279 

 

 

 

尊敬的李阿娣、彭海英、杨海英、李权英、宋少英、陈熙、黄梅梅、高发营、赵冬明、宋彩明、冯永富代表:

非常感谢代表们对财政工作的关心与支持。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快市直行政事业性部门(单位)长期已使用在建工程转固工作的建议》(第24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全面清查我市行政事业单位已经投入使用或已竣工可以使用的在建工程项目长期挂账情况

近年来,为做好行政事业单位在建工程转固定资产工作,市财政局相继印发《钦州市财政局关于加快做好行政事业单位长期已使用在建工程转固工作的通知》、《钦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钦州市本级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核批复操作规程的通知》,指导和督促项目建设单位及时按规定办理已投入使用在建工程转固工作。

(一)理清在建工程挂账情况

市财政局采取积极有力的措施,组织各县区及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开展全面清查,对已经投入使用或已经竣工可以使用的在建工程项目的真实情况进行逐一梳理,摸清我市行政事业单位在建工程情况。针对已投入使用多年的在建工程未转固情况较突出、原因较复杂的相关单位进行调研,如对市人民检察院、市防洪堤管理处、市妇幼保障院、市第二人民医院、市教育局、灵山县中医医院、灵山县人民医院、灵山县水利局等单位通过实地和电话调研,了解已投入使用的在建工程未转固的具体原因,共同研究解决措施。

2021年6月-7月组织清查,2020年末我市在建工程总额为58.52亿元,按县区分:市本级26.81亿元、灵山县11.62亿元、浦北县5.52亿元、钦南区5.84亿元、钦北区7.39亿元、钦州港区1.34亿元。经过调研梳理,按是否投入使用分:已投入使用36.51亿元,占62.38%,未投入使用22.01亿元,占37.61%;按是否竣工分:已竣工33.41亿元,占57.09%,在建未竣工25.11亿元 ,占42.9%。已竣工未投入使用2.47亿元,占已竣工7.39%。

(二)在建工程未转固的原因

已投入使用工程大部分已竣工,未转固的原因主要是:一是由于项目未竣工验收、未进行竣工审核决算、未支付尾款等原因导致长期挂账,未能及时转固。如市本级14.43亿元,占已竣工43.2%% ;灵山县6.98亿元,占已竣工75.46%。二是部分在建工程项目还未完成建设,已投入使用,主要是受项目工期较长因素影响,如水利项目,分期建设分期投入使用。三是因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的政策出台,少部分工程项目已停建,如市住房公积金业务办公用房项目。四是因历史遗留问题原有资料不齐全,导致账面在建工程挂账。

关于钦州市检察院、灵山县中医院及灵山县人民医院相关情况。经调研了解,钦州市检察院综合办公楼2006年投入使用,该项目2013年已进行竣工决算审计,由于财务人员调任、接手人员不了解情况等原因,一直未办理转固,现已于今年7月办理转固。灵山县中医医院综合楼于2011年投入使用,由于施工方不配合办理竣工审核决算手续,项目一直未能结算,导致未能转固;灵山县中医医院综合楼于2012年投入使用,因施工单位未完成竣工决算资料,项目没能进行结算,直到目前仍未转固,挂账0.46亿元;灵山县中医医院新业务楼,由灵山县宏创城市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代建,其中门急诊住院综合楼于2020年12月投入使用,在灵山县中医医院账务上挂账0.26亿元,在灵山县宏创城市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挂账2.5亿元,工程正在进行竣工决算资料整理阶段,未转固。灵山县人民医院住院楼2002年投入使用、综合楼2011年投入使用,由于施工方不配合签署审计结算报告手续,导致项目未能完善转固手续,现已整改,按暂估值转固。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研究代表们所提意见建议,继续逐笔了解相关单位在建工程已全部完工并交付使用、部分完工部分交付使用、未完工在建等具体情况,分析已交付使用的工程项目及长期未转固的原因,以问题为导向,采取针对性措施落实好在建工程转固工作。同时,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已使用在建工程转固专项整治工作的部署要求,贯彻落《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738 号),全面推动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 理提质增效

二、关于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推动具备转固条件的在建工程转固工作

 一直以来,市财政局积极督促指导相关项目建设单位按照《基本建设财务规则》做好具备转固条件的在建工程转固工作,2021年1月-7月,已完工且投入使用的工程转固1.93亿元,主要是钦州市检察院办公综合楼、钦州市第二中学体育馆及食堂维修等工程、钦州市第八中学综合教学楼、灵山县人民医院住院大楼及综合楼等。下一步,我们将认真研究代表们所提意见建议,采取积极措施推动具备转固条件的在建工程转固工作。

(一)落实工作责任,加大跟踪督促力度。市财政局进一步落实落细监管责任,督促各项目建设单位高度重视在建工程转固工作,要求各项目建设单位落实好主体责任,对本单位挂账在建工程的情况进行全面深入排查,分门别类列出项目清单,并跟踪在建工程转固工作进展情况。

(二)坚持问题导向,抓好整治工作。对投入使用的完工工程,按照政府会计制度《基本建设财务规则》等规定尽快转固,对于特殊情况尚未办理竣工财务决算的,详细说明原因,先按照暂估值转固;对未竣工验收、未办理竣工审核结算的,督促项目建设单位逐一分析原因,加快办理验收及决算审核;对已投入使用的在建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抓紧与可研、设计批复核对,排查尚未建设内容,分析影响建设推进原因,加快实施建设,如确需调整建设内容的,抓紧与原审批部门沟通对接。

(三)及时总结工作,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认真总结在建工程转固工作,严格执行《政府会计制度》和《基本建设财务规则》等制度规定,定期开展单位已使用在建工程梳理整治工作,及时督促各单位做好在建工程转固工作,逐步建立起已投入使用在建工程及时转固的长效机制,促进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化、规范化,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健全国有资产管理机制,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再次感谢你们对财政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钦州市财政局

                              2021827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翁朝虹 ,0777-2895595,18107778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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