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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市财资函〔2021〕37号
尊敬的吴秀梅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对市直行政事业单位闲置资产管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强领导,分类登记
近年来,市财政局及市机关服务中心根据市人民政府的部署要求,分别多次对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含下属单位)有闲置办公用房、土地及出租(出借)资产情况进行过摸底调查,基本上摸清了闲置、出租资产情况。经调查,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共有闲置的办公用房32处,面积6.19万平方米,其中经鉴定为危房的有12处,面积2.18万平方米;闲置土地5块,面积约2.69万平方米。出租办公用房(土地)共56处,面积16.20万平方米,其中出租土地1块(市人防海防办),面积约0.60万平方米。
下一步,我们将结合资产年报、月报、资产清查以及日常监督检查等工作,加强国有资产核算管理,做好闲置资产、存量资产的清查盘点工作。今后,我们将根据工作需要成立专门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对行政事业单位的闲置资产情况进行全面清查,彻底摸清闲置资产状况,分类做好登记造册,建立闲置资产台账,为盘活处置存量闲置资产打好基础。
二、关于盘活资产,增加收入
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高度重视行政事业单位闲置资产的处置盘活工作,积极采取包括租赁、置换、拍卖等方式盘活行政事业单位闲置资产,对长期闲置资产进行处置,增加财政收入。
(一)创新经营性资产管理模式,增加财政收入。一是采用TOT模式转让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物业经营权。将市本级56个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物业经营权和公租房物业经营权有偿转让给市开投集团公司,市财政一次性获得一笔可观资产收益。有效盘活了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出租资产,提高经营性出租资产的使用效益,同时也增加了财政收入。
(二)通过“招拍挂”方式处置部分闲置办公场所及土地,增加财政收入。分期分批做好处置闲置办公场所及土地方案,目前,首批闲置土地处置方案已报市委、市政府审定通过。将市交通运输局南北二级公路旁(清水窝)土地17.5亩、市商务局旧址土地10亩、市检察院旧址土地6.14亩、原广西茅尾海红树林自治区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土地约4亩等4块闲置土地建议由市土储中心收回,集中补办土地出让手续后,交由市土地交易心进行“招拍挂”处置,增加财政收入。
(三)盘活闲置资产资源还空间于民。一是盘活现有闲置资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做好闲置资产的处置盘活工作,增加更多的财政收入。今年,将继续推进一批口袋公园建设,为市民提供更多的休闲空间。
三、关于建立机制,促进管理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市人大的监督支持下,财政部门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建立了“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单位占有、使用和支配”的管理体制,逐步规范了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等环节的管理,有力保障了行政事业单位高效履职和事业发展需要。
(一)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规范国有资产管理。先后出
台《钦州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钦州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钦州市市直行政单位常用办公设施配置标准(试行)》《钦州市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对外投资担保管理暂行办法》《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租用办公场所暂行办法》等相关配套制度,从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管理等各方面进行了全面规范。
(二)加强闲置办公用房资源的调剂整合,提高资产使用效益。一是加强闲置办公用房资源的整合、调剂使用。将钦州市向阳路原海防办办公区调剂给市城管执法局使用,将市交通运输局闲置办公楼层调剂给市国资委等多个部门使用,将市法院旧址、市委党校旧址和原钦州地委教育局办公楼部分办公用房借给钦南区用于实验小学、人和小学办学使用等。二是腾空市中心部分单位的办公场所留待处置利用。结合机构改革要求,尽量将位于市中心临街办公场所的部分单位(如商务局、原农机局、人防办等)调剂到有闲置办公用房的单位集中办公,将腾空出来的办公场所留待下一步用于出租、拍卖或开发等处置利用,提高资产使用效益。
下一步,我们将积极借助“互联网+”等现代高科技手段探索建立“电子公物仓”,加强对使用效率低下资产和闲置资产的调剂共享,盘活存量资产,提高资产使用效益。
感谢您对我们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钦州市财政局
2021年7月20日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林才中,18107778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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