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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市财函〔2020〕16号
钦州市审计局:
根据贵局《审计报告》(2020年第7号)的要求,我局对审计报告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整改,现将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市本级决算草案审计存在的问题”的整改
(一)关于“多计一般公共预算收入687741元”问题。
报告反映非税收入超额上缴国库687741元,原因是2019年机构改革,市广播电视台与钦州市日报社合并成市新闻传媒中心,但在总账系统里相关数据未及时合并,导致重复开单缴库,多计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我局已于2020年8月对误缴国库的非税收入687741万元作退库处理,纠正重复入库数。
(二)关于“财政收支隐形赤字242605万元”问题。
报告反映市本级财政存在隐性赤字242605万元,主要是由于借垫付款项占用了财政库款。我局将进一步加大财政借垫付款清理力度,努力收回出借的财政资金。
二、关于“预算管理情况审计存在的问题”的整改
(一) 预算收入方面
1.关于“未及时足额上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721970000元”问题。
我局积极督促市自然资源局(土地储备中心)完成广西盛享碧桂园地产有限公司、黄开喜通过土地招拍挂竞得土地清理搬迁问题,尽快将未缴土地出让收入93650000元缴入国库。经市自然资源局多次与开投集团公司对接,开投集团公司预计在2020年12月30日前缴清土地出让金628320000元。
2.关于“坐收坐支非税收入1229527.17元”问题。
我局主动对接市公路管理处,联合市公路管理处深入钦陆公司,核实了解具体情况,并联合市交通运输管理局印发《责令改正通知书》,现场指导该公司按审计要求进行认真整改。截至2020年8月31日,钦陆公司已停止收取公路路产赔偿费的行为,并将属于市本级收入的1006464.17元上缴市本级国库;属于自治区的收入223063元的公路路产补偿费,已上缴自治区财政厅国库。
(二)预算支出方面
1.关于“超范围支出会议费89632.5元”问题。
我局印发《钦州市财政局关于严格执行财经规章制度的通知》(钦市财行〔2020〕43号),督促市直各单位严格遵守《钦州市财政局关于市本级会议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钦市财行〔2014〕25号)等有关财经规章制度,不得变相执行,不得扩大范围或超标准支出会议费。
2.关于“项目支出执行率低”问题。
我局已于年初对截至2019年底结转结余资金进行清理盘活,对本级资金安排形成的结转结余资金,结转继续使用 39714万元,收回总预算 9416万元。对结转到2020年继续使用的资金,我局将做好跟踪对接工作,督促预算单位加快推进项目实施,加快支出进度。
3.关于“未及时清理借出款项335500000元”问题。
2019年,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市财政向广西钦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借款50500000元,钦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借款285000000元。其中:50000000元用于钦州绿传科技有限公司新能源汽车传动系统项目合作入股资金,合同约定还款来源为钦州临港产业基金,由于钦州临港产业基金未到位而未能及时归还借款;500000元用于广西钦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投资有限公司经营管理费用,还款来源为该公司经营性收入,因该公司目前经营性收入较少,建设项目资金缺口较大而未能及时归还借款;借给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借款285000000元主要用于偿还平台公司到期债务本息。近几年为平台公司还债高峰期,平台公司到期的债务只能采用“借新还旧”的模式通过融资偿还,且近两年受国家调控政策影响,公司的融资工作推进困难,融资资金到位严重不足,因此暂时无法筹集更多资金偿还财政借款。
下一步,我局将积极敦促借款单位尽早归还财政借款。
(三)预算管理方面
1.关于“单位将非税收入纳入往来资金专户管理”问题。
我局已督促相关单位按规定进行整改,同时要求市本级所有单位要将非税收入直接缴入市财政局开设的非税专户,不得再存到往来资金专户。截至六月底市公安局、市招生考试院、市林业局已将存入往来资金账户的非税收入上缴非税收入专户。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加强往来资金专户的管理,督促各单位规范管理往来资金。
2.关于“出租国有资产未经审批”问题。
我局积极做好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一是出台《钦州市财政局关于加强和规范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固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工作的通知》(钦市财资〔2020〕6号),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管理,督促各单位开展出租资产清理,对未经审批的出租资产按规定作出整改措施,完善资产出租及备案管理制度。二是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宣传。通过新媒体、印发手册(办事指南)等方式,大力宣传国有资产出租需要履行审批手续等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四)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安排和使用情况方面的问题。
1.关于“未及时支出上级转移支付资金316104032.91元”问题。
我局已于年初对截至2019年底结转结余资金进行清理盘活,根据盘活财政存量资金规定,结余实际情况,对上级转移支付结转结余资金分类处理,2017年及以前年度的一律收回总预算,2018和2019年的已完工项目结余资金一律收回总预算,预计在2020年还不能实施或者可以暂缓实施的项目,先收回总预算,属2018年以后且2020年必须继续实施并支出的项目资金结转使用外,其中:对上级资金安排形成的结转结余资金77434万元,结转继续使用 67776万元,收回总预算9657万元。
下一步,我局将加强对结转到2020年继续使用资金的管理,做好跟踪对接工作,督促预算单位加快推进项目实施,加快支出进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2.关于“个别专项资金补助项目未达到预期效益”问题。
截至2020年8月31日,该公司已使用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232.7万元。银翼公司喷油器生产线的恢复工作需在外国专家的指导下才能进行相关工作。受疫情影响,外方人员未能成行,生产线恢复启动工作被迫取消,部分资金未能按计划支出。该公司2020年6月末首批3.3kW重油发动机生产成功下线并于7月初顺利通过预期100小时可靠性验证,目前已建成发动机热试试验室3个,性能测试试验室1个,零部件检测室1个。下一步,我局将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主动会同钦州高新区管委、钦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有关部门加强对银翼项目的跟踪检查。一方面,继续深入企业开展调研,进一步核实该公司的实际投资和生产情况。另一方面,督促该公司尽快按照生产计划进行生产运营,切实加快投资进度,及时支付使用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不定期向财政、工信等部门报送资金使用情况等相关材料,确保财政专项资金安全规范有效使用。
三、《审计报告》中提到的现金管理不符合规定、未及时分配下达上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14440000元、新增专项债券资金实际支出进度较慢、政府投入及所属国有企业借款占企业投资比例偏高、部分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和农村中小学校校舍维修改造项目管理不够规范等有关问题,经你局同意,我局不作相关整改情况收集汇总,由相关单位直接向你局汇报。
钦州市财政局
2020年9月24日
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