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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市财社函〔2020〕110号
尊敬的钟翔、钟洁瑕、杨海英、杨健、劳启肇、欧金焕、谢子珊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市儿童福利院增加聘用人员和配置校车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市儿童福利院基本情况
钦州市儿童福利院是钦州市民政局下属正科级全额拨款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市委编委核定市儿童福利院人员编制20名(其中5名由原市社会福利院连人带编划入),现该院共有工作人员97人,其中:在职在编18人,聘用人员79人(其中后勤服务控制数聘用人员15人)。该院设有儿童床位150张,现收养孤残儿童146人,其中院内收养122人、家庭寄养24人。目前该院共有40名儿童在院外学校就读,其中:寄养家庭儿童17名由寄养阿姆接送;院内居住儿童23名(18名就读幼儿园、小学的儿童需要市儿童福利院每天接送,5名就读中学、中职的学生周末接送)。目前,该院有一辆2014年购买的东风风行-菱智7座业务用车,借用市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原市社会福利院更名)2011年购买的五菱宏光一辆,用于接送上学儿童。
二、财政支持市儿童福利院情况
儿童福利机构是依法保障儿童的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的政府性兜底机构,为孤、弃、残儿童提供生活、医疗、康复和教育等服务,对保障儿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发挥重要作用。一直以来,市财政高度重视儿童福利工作,积极筹措资金,大力支持市儿童福利院机构建设和运转,2018年-2020年近三年,市儿童福利院部门预算安排总支出分别为666.71万元、676.12万元、700.6万元,其中项目支出总预算分别为436.24万元、457.6万元、472.2万元,每年均有不同幅度增长,这在近年财政异常困难,收支矛盾异常突出,财政从严从紧编制预算,单位一般性支出按零增长或负增长安排的环境下,以及市儿童福利院非税收入大幅减少的情况下,财政支持力度不断加大。
市儿童福利院工作人员在特殊岗位上工作辛苦,为孤残儿童倾注了大量真挚情感,付出了常人难以想象的辛劳。为保障儿童福利院工作人员特别是聘用工作人员工资待遇,市本级每年在印发市本级部门预算编制指南、确定部门预算基本支出定额标准时,均明确市儿童福利院聘用的护理人员经费标准按不高于在编在职人员经费标准确定,而其他单位自聘人员支出按不高于后勤服务聘用人员的经费标准计算(2020年标准为3.4万元/人.年,月人均2833.33元)。2018年-2020年,市财政安排用于聘用人员(含从基本支出安排的后勤服务控制数聘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值班费等支出的经费分别为420.3万元、462.1万元、478.2万元,月人均分别为4271.34元、4696.14元、5044.3元。目前,市儿童福利院聘用人员工资待遇,在全区同类单位中处于较高水平,如南宁市社会福利院(南宁市不设儿童福利院,由社会福利院承担相关职能),2020年部门预算安排外聘人员经费1240.13万元,聘用人员229人,月人均4512.85元;柳州市儿童福利院,2020年部门预算安排聘用人员经费533.6万元,聘用人员118人,月人均3768.36元。
三、对所提建议的答复
(一)对于解决市儿童福利院人手不足问题。据了解,当前全区各地儿童福利机构普遍未能按照民政部《儿童福利机构基本规范》配足配齐,如柳州市儿童福利院,该院工作人员183人(在岗在编人员65人、聘用人员118人),收养儿童251人,未能按照工作人员与收养儿童1:1比例配置。目前,市儿童福利院人员配置主要是基于之前福利院工作量及我市财力状况配备,受限于我市编制总量控制数和财力状况,没能按照民政部《儿童福利机构基本规范》配置要求配齐。鉴于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市本级财政仍非常困难,由财政增加经费预算增聘儿童福利院工作人员30人较为困难。为解决市儿童福利院人手问题,建议通过合理调配福利院机构内人员岗位结构设置,申请公益性岗位增加工作人员,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购买儿童福利服务减轻工作量等方式,多渠道解决人员不足问题。
(二)关于配置市儿童福利院校车问题。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1〕203号)规定,儿童福利机构必需的设备器材和救护车、校车等有关设备购置,所需经费由财政预算、民政部门使用的彩票公益金、社会捐助等多渠道解决。因此,如市儿童福利院确需配置一辆校车,建议资金来源以争取上级彩票公益金补助为主。如确需通过财政预算安排,鉴于今年部门预算已经确定,且财政资金缺口较大,建议在编制2021年部门预算时统筹考虑。
衷心感谢你们对市财政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钦州市财政局
2020年8月27日
承办人及电话:黄辉昌,0777-2812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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