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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财政局关于对钦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第142号建议的答复

2020-08-26 16:16     来源:钦州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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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市2020218 

    

    

尊敬的张镭代表: 

  感谢对我市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提出的《关于要求提高辖区范围土地收益划分比例的建议》收悉,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近年市级财政对钦南区土地收益分成政策执行情况 

  2018年以前,根据《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市对钦南区和钦北区财政管理体制的通知》(钦政发〔2015〕39号)精神,“对钦南区、钦北区辖区内的市税收直管区土地出让纯收益,市按1%比例对所在区给予补助”。 

  2018年,市财政局联合市自然资源局上报《钦州市与钦南区、钦北区土地出让金收入分成政策调整方案》,经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研究同意,2018年以后市对钦南区、钦北区辖区内的市税收直管区土地收入分成,由土地出让纯收益的1%调整至土地出让价款的1%。经核算并报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2018年度与2019年度钦州市本级安排给钦南区土地收益分成补助分别为1419.45万元、1039.5万元,有力地支持了钦南区的建设发展。  

  二、您提出建议的落实情况 

  2019年,按照市人民政府工作部署,为调动城区政府征地搬迁工作积极性,确定市与城区土地出让收益分成的更优方式,我局积极研究我市征地搬迁补偿和土地出让金分成改革工作,配合市自然资源局代市人民政府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加快征地搬迁工作的若干措施》,现送市人民政府审定中。与以往不同,新政策在土地收益核算、净地交付时间等方面提出约束和规范后,大幅提高了城区人民政府土地收益分成占比。截至目前,市人民政府已多次召集自然资源、财政、司法等部门以及钦南区人民政府、钦北区人民政府对该文本进行专题研究。 

  下一步,我局将积极配合市自然资源局加强向市人民政府汇报政策调整相关情况,争取新政策早日印发实施。 

  再次感谢我市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钦州市财政 

  2020826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承办人及电话:黄 玺,电话:0777-2832675,189077765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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