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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钦州市财政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广西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要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按照市委、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依法全面履行财政职能,推动财政法治建设取得新成效。
一、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统筹推进财政法治建设。坚持和加强党对财政法治工作的领导,局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在党组会、局长办公会上研究部署法治建设工作,落实将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制度。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年度工作计划,调整钦州市财政法治建设领导小组,加强统筹推进力度。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通过学法悟法在前、议事决策在后,确保作出的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等决策,始终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加以谋划和落实。
(二)加强统筹谋划,推动法治建设决策部署落地落实。围绕建设法治政府和建立现代财政制度要求,制定局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制定贯彻落实《法治钦州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钦州市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工作方案,确保法治建设涉及财政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三)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职能转变。坚持放管结合,动态调整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持续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对“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改革;对“融资担保公司的设立与变更审批”事项实行优化审批服务改革,承诺办结时限由4个工作日再压缩至2个工作日。
(四)持续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全面清理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修订局公平竞争内部审查工作制度,在制定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政策措施时,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五)严格程序,提高行政决策质量。严格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制定局重大行政决策具体事项和量化标准,推进财政重大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在重大决策、行政执法、合同审查等工作中,安排法律顾问深度参与,充分听取法律顾问意见,防范和降低财政法律风险。
(六)加强管理,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水平。修订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规范文件管理。按规定对3件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并报送备案。做好与新修订行政处罚法、公平竞争等相关的法规、规章和文件的集中清理。对2020年以前以本局名义印发的政策制度文件进行清理,决定废止19件、失效33件、修改13件。
(七)规范执法,提升行政执法水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在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等执法活动时,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现公开透明、全程留痕、合法有效。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组织执法人员参与新修订行政处罚法培训和财政干部参加执法人员资格考试。
(八)依法履职,有效减少矛盾纠纷。坚持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将财政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切实减少矛盾纠纷。2021年我局未发生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连续2年实现零案件。
(九)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增强法治观念。制定财政系统普法依法治理年度工作要点、“谁执法谁普法”任务措施清单,做好“八五”普法开局工作。抓好宪法、民法典、会计法、政府采购法、预算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开展宪法宣传周、国家安全教育日、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等活动;组织领导干部集体学法,参加学法用法考试、法治讲座和法律知识竞赛等。
(十)主动接受监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配合推进人大预算联网监督,做好预算执行、预决算草案报告工作。办理人大建议25件、政协提案23件,代表委员满意率达100%。修订财政业务工作流程,推进政务公开,畅通举报投诉监督渠道。抓好各级巡视巡察及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落实,规范财政运行管理。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2021年,钦州市财政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不足,如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形式不够丰富,财政干部自觉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矛盾和问题的意识、能力和水平有待提升等。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2022年,钦州市财政局将继续围绕建设法治政府和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要求,深入推进财政法治建设。
一是坚持党对财政法治建设的领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财政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二是依法履行财政职能,严格遵守决策程序规定,强化对财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进一步规范财政运行管理。
三是切实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高财政执法公信力。
四是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健全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机制,不断优化营商环境。
五是加强财政法治宣传教育,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继续做好“八五”普法工作,着力提升财政干部法治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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