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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
(一)收入调整
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入从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批准的110.1亿元调整为180.55亿元,增加债务转贷收入70.45亿元,其中用于置换存量隐性债务的再融资债券62.39亿元和用于解决桂惠贷、农业保险补贴及拖欠企业账款等的新增专项债券8.06亿元。
(二)支出调整
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支出从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批准的110.1亿元调整为180.55亿元,增加支出70.45亿元,其中: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减少0.44亿元,债务还本支出增加55.06亿元,转贷县区支出增加15.83亿元。
二、债务限额及相应债务调整
根据市与城区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原则,经和城区协商一致,在确保城区债务风险等级不变和充分预留城区未来发展所需债务限额空间的前提下,按实际将市本级应归属城区事权的部分债务归位至钦南区和钦北区,推动存量政府法定债务归位,实现钦州市各级债务结构优化。为此,调减市本级债务限额及相应债务15.52亿元,同时调增钦南区债务限额及相应债务13.48亿元、钦北区债务限额及相应债务2.04亿元。
附件:1.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调整情况表
2.第二次预算调整政府债券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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