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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财政厅下达我市2023年政府债务限额207.2亿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76.47亿元、专项债务限额130.73亿元。第一批政府债务限额198.59亿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76.47亿元、专项债务限额122.12亿元)已列入市本级2023年度第一次预算调整方案,并经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第二批政府债务限额8.61亿元(均为专项债务)需编制预算调整方案报请市人大常委会审查和批准。同时,根据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执行情况,需要对2023年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进行调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广西壮族自治区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市人民政府对市本级2023年预算收支安排情况进行第二次调整,编制了本方案(草案)。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调整
(一)收入调整。
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入从241.83亿元调整为218.94亿元,减少22.89亿元,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从64.43亿元调整为32.93亿元,减少31.5亿元,调减48.9%;债务转贷收入从160.81亿元调整为169.42亿元,增加8.61亿元。
(二)支出调整。
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从241.83亿元调整为218.94亿元,减少22.89亿元,其中:城区社区支出从54.91亿元调整为26.34亿元,减少28.57亿元,调减52%;债务转贷支出从44.06亿元调整为49.74亿元,增加5.68亿元。
二、政府债务限额及余额情况
2022年底,市本级政府债务余额297.47 亿元。预计2023年底市本级政府债务余额447.87亿元。
预计市本级2023年政府债务限额为460.17亿元,其中市本级2022年政府债务限额309.35亿元,2023年新增下达政府债务限额150.82亿元,预计市本级2023年政府债务余额在自治区核定的2023年政府债务限额内。
附件: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调整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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