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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5月,自治区财政厅核定我市2018年新增政府债务限额256,100万元(其中新增一般债务限额101,100万元,新增专项债务限额155,000万元)。上述新增政府债务收支未能纳入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批准的市本级2018年预算(草案)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七章“预算调整”有关规定和《财政部关于对地方政府债务实行限额管理的实施意见》(财预〔2015〕255号)有关要求,我们根据新增债务收支安排计划对2018年市本级年初(含中马钦州产业园区和钦州港区,下同)财政预算收支安排情况进行了调整,形成了2018年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2018年新增债务限额分配使用方案
按照财政部文件的要求,新增债券资金依法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重点用于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精准脱贫、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棚户区改造、农村公路、乡村振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深度贫困地区贫困村提升工程等重点领域以及“一带一路”等国家重大区域发展战略、优先支持在建项目平稳建设,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和楼堂馆所等中央明令禁止的项目建设支出。根据各级政府债务负担及项目建设需求,计划安排如下:
市本级留用141,400万元,其中一般债券31,400万元(扣除年初预算已安排的25,000万元,实际新增6,400万元),专项债券110,000万元(包含中马钦州产业园区20,000万元、钦州港区30,000万元);转贷县区114,700元,其中一般债券69,700万元、专项债券45,000万元。
转贷给各县区的新增债券额度主要是根据各县区财力、政府债务风险状况,重点考虑脱贫攻坚、高速公路、教育均衡发展、普通公路、改善农村人居环境、重点园区基础设施等重大公益性项目建设因素研究确定;转贷各县区新增债券安排使用的具体项目在符合新增债券使用方向的基础上由各县区按规定程序自主研究确定,并据以编制预算调整方案由各县区人民政府报请同级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
二、2018年市本级预算调整内容
(一)一般公共预算调整
1.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增加84,227万元。
(1)增加一般债务收入76,100万元(新增101,100万元,减去年初已列预算25,000万元);
(2)增加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8,127万元。
2.增加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84,227万元。
(1)增加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4,527万元(新增债券安排项目31,400万元,减去年初预算已安排项目16,873万元)。新安排项目主要是:大塘至浦北高速公路11,503万元(自治区指定项目),浦清高速公路688万元(自治区指定项目),灵山沙坪至那丽公路(那彭至那丽段)项目1,000万元,水质自动监测站新建及改扩建项目200万元,市委党校迁建项目1,136万元等(具体项目详见草案附表)。
(2)增加转贷县区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转贷支出69,700万元。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
1.增加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入155,000万元。
增加专项债务收入155,000万元。其中:土地储备专项债券收入135,000万元,其他政府性基金债务收入20,000元。
2.增加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支出155,000万元。
(1)增加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10,000万元。
新增专项债券安排110,000万元,其中:水环境整治项目15,000万元,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5,000万元,土地收储及前期开发建设项目90,000万元(包含中马钦州产业园区20,000万元、钦州港区30,000万元)。
(2)增加转贷县区土地储备专项债券转贷支出45,000万元。
三、调整后市本级预算收支变化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变化情况
按照上述收支变化情况进行调整后,2018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和总支出各安排705,534万元,比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批准预算数(以下简称“预算数”)各增加84,227万元,增长13.56%,收支平衡。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与预算数相同,未作调整,存在调整变化的科目包括:
1.债务转贷收入。
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债务转贷收入调整为101,100万元,比预算数增加76,100万元,增长304.4%。
2.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市本级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调整为27,883万元,比预算数增加8,127万元,增长41.14%。
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调整为585,722万元,比预算数增加14,527万元,增长2.54%。
4.转移性支出。
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转移性支出调整为119,812万元,比预算数增加69,700万元,增长139.09%。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变化情况
按照上述收支变化情况进行调整后,2018年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入和总支出各安排398,853万元,比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批准预算数(以下简称“预算数”)各增加155,000万元,增长63.56%,收支平衡。其中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与预算数相同,未作调整,存在调整变化的科目包括:
1.债务转贷收入。
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债务转贷收入调整为155,000万元,比预算数增加155,000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调整为306,721万元,比预算数增加110,000万元,增长55.92%。
3.转移性支出。
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转移性支出调整为92,132万元,比预算数增加45,000万元,增长95.48%。
四、切实加强政府债务监管
新增政府债务资金按规定需要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并按期还本付息。为确保债务风险可控,并充分发挥新增政府债务资金的使用效益,我们将加强监督监控,指导各有关部门单位和县区财政部门按规定使用新增政府债务资金,加快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进度,优先支持重点领域、重大项目和发展的短板,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
附表:1. 2018年钦州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支调整变化
情况表
2. 2018年钦州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调整变化
情况表
3. 2018年钦州市本级新增债券安排项目明细表
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