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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钦州市本级决算的报告

2024-07-04 15:20     来源:钦州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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届人大常委会

十九次会议文件(之十三

关于2023年钦州市本级决算的报告

──2024625日在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上

市财政局局长李远钦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2023年市本级决算情况,请予审查。

一、2023年全市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在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指导下,全市各级各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广西工作论述的重要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和市委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发展是政绩、化债也是政绩”的理念,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坚持政府带头过紧日子,统筹债务风险防范和经济社会发展,牢牢守住债务风险底线,筑牢兜实基层“三保”底线,举全市之力服务保障平陆运河建设,重点支持沿边临港产业园加快发展,稳步推进财政体制改革,财政运行总体平稳,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财力保障。

根据市本级和各县区决算汇总,2023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395.42亿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84.6亿元、上级补助收入181.68亿元、一般债务转贷收入100.27亿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38亿元、上年结余21.47亿元、调入资金5.02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373.35亿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74.38亿元、上解自治区支出9.19亿元、一般债务还本支出85.02亿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4.76亿元。收支相抵,年终结余22.07亿元。

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84.6亿元,完成预算(指年度预算调整数,下同)的97.6%,增长9.8%(指与2022年决算数相比,下同),收入规模创历史新高,其中:税收收入43.67亿元,增长17.8%;非税收入40.93亿元,增长2.3%。税收收入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51.6%,比2022年提高3.5个百分点,收入质量进一步提升。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74.38亿元,完成预算的92.6%,增长5.5%

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入235.69亿元,其中: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35.54亿元,完成预算的50.5%,下降58.7%;上级补助收入3.54亿元;上年结余24.31亿元;专项债务转贷收入172.3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支出196.48亿元,其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78.69亿元,完成预算的67.9%,下降26.3%;专项债务还本112.89亿元;调出资金4.9亿元。收支相抵,年终结余39.21亿元。

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总收入2142万元,其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1563万元,完成预算的26%,下降47.5%;上级补助收入46万元;上年结余533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总支出1626万元,其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370万元,完成预算的49.1%,增长102.2%;调出资金1256万元。收支相抵,年终结余516万元。

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总收入154.13亿元,其中:当年社会保险基金收入90.82亿元,完成预算的107.2%,增长30.3%;上年滚存结余63.31亿元。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78.55亿元,完成预算的102.5%,增长14.5%。收支相抵,年终滚存结余75.58亿元。

二、2023年市本级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

2023年,市本级(含自贸区钦州港片区,下同)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352.98亿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8.39亿元,转移性收入304.59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341.56亿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96.87亿元,转移性支出244.69亿元。总收入和总支出相抵,年终结余11.43亿元,均为结转下年继续使用的专项资金(下同)。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决算情况。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8.39亿元,完成预算的103.7%,增长12.4%,其中:税收收入24.94亿元,增长8.2%;非税收入23.45亿元,增长17.2%

税收收入主要项目完成情况:增值税10.15亿元,完成预算的115%;企业所得税1.94亿元,完成预算的56.7%;个人所得税0.83亿元,完成预算的103.8%城市维护建设税4.35亿元,完成预算的87.3%;房产税1.33亿元,完成预算的147.9%;印花税1.86亿元,完成预算的124.8%;契税1.48亿元,完成预算的65.6%等。部分税种未完成预算主要是房地产市场持续低迷、工业企业利润下降等原因导致。

2.转移性收入决算情况。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转移性收入304.59亿元,增长28.4%。转移性收入主要项目情况:

1)上级补助收入181.68亿元,其中:返还性收入5.91亿元,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153.91亿元,专项转移支付收入21.86亿元。返还性收入、一般性转移支付中财力部分已经统筹用于“三保”支出,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中有专项用途的部分和专项转移支付收入已经按规定安排用于指定项目。

2)下级上解收入3.93亿元。

3)一般债务转贷收入100.27亿元。

4)上年结余收入16.78亿元。

5)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0.74亿元。

6)调入资金1.19亿元,其中从政府性基金预算调入1.07亿元,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0.12亿元。

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96.87亿元,完成预算的89.5%,与上年基本持平。主要支出项目预算完成情况如下: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81亿元,完成预算的96.6%;公共安全支出7.36亿元,完成预算的97.6%;教育支出9.32亿元,完成预算的89.3%;科学技术支出2.04亿元,完成预算的90.8%;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0.97亿元,完成预算的66.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33亿元,完成预算的94.9%;卫生健康支出28.99亿元,完成预算的97.9%;节能环保支出1.06亿元,完成预算的86.7%;城乡社区支出11.95亿元,完成预算的85.9%;农林水支出2.51亿元,完成预算的73.1%;交通运输支出0.93亿元,完成预算的86.8%;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7.54亿元,完成预算的70.4%;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2.86亿元,完成预算的98.5%;住房保障支出2.36亿元,完成预算的98.7%;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1.01亿元,完成预算的96.1%;债务付息支出3.47亿元,完成预算的100%等。部分科目支出完成预算较低,主要是部分项目因前期工作准备不足、项目用地落实迟、项目暂停施工等原因导致项目进展较慢。

4.转移性支出决算情况。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转移性支出244.69亿元,增长47%,主要是上解上级增加5.83亿元,补助下级增加9.65亿元,一般债务还本增加53.03亿元,以及一般债务转贷支出增加8.95亿元等。转移性支出主要项目情况:

1)上解上级支出9.19亿元,比上年增加5.83亿元,主要是增加2022年增值税留抵退税专项上解5.34亿元(一次性因素)和北部湾大学体制调整社保衔接资金上解0.22亿元(分三年)等。

2)补助下级支出136.9亿元,其中:补助钦南区24.14亿元,钦北区24.37亿元,浦北县33.18亿元,灵山县55.21亿元。(其中用市本级财力安排的补助下级支出为6.4亿元,比上年增加0.41亿元)

3)一般债务还本支出71.45亿元。

4)一般债务转贷支出22.72亿元。

5)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4.43亿元。

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1.“三公”经费使用情况。2023年,市本级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支出合计2963万元,比预算数减少1120万元,主要是各部门落实过紧日子要求,严控相关经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146万元,减少18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85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441万元、运行维护费1415万元),减少495万元;公务接待费961万元,减少441万元。

2.预备费使用情况。市本级年初预算安排总预备费1亿元,年度执行中未动用,已全部按规定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3.预算周转金规模和使用情况。2023年,市本级预算周转金9040万元,年度中总额没有变化。

4.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规模和使用情况。2022年底,市本级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存量为3.64亿元,2023年动用0.74亿元,通过将未动支预备费、超收收入等补充4.43亿元,年末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规模为7.33亿元,其中:市直3.71元,自贸区钦州港片区3.62亿元。

与向市六届人大五次会议报告的预计执行数相比,2023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增加0.37亿元,主要是结算对账后,上级补助收入、县区上解收入有所增加;总支出增加2.79亿元,主要是补助县区支出增加。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

2023年,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入206.95亿元,其中:当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21亿元,完成预算的56.4%,下降71.1%;上级补助收入3.54亿元;债券转贷收入172.3亿元;上年结余收入10.11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支出190.67亿元,其中:当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28.05亿元,完成预算的64.3%,下降66.6%;补助下级支出3.52亿元;债务还本支出108.39亿元;债务转贷支出49.64亿元;调出资金1.07亿元。收支相抵,年终结余16.28亿元,主要是需结转下年继续使用的专款。

在当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16.51亿元,完成预算的50.1%,完成预算较低的主要原因是房地产市场低迷,土地出让收入不如预期;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0.26亿元,完成预算的94.5%;车辆通行费收入0.45亿元,完成预算的64.6%;污水处理费收入0.85亿元,完成预算的124.6%;专项债券对应项目专项收入2.93亿元,完成预算的84%

在当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中:城乡社区支出12.29亿元,完成预算的71.6%;交通运输支出0.41亿元,完成预算的88.2%;债务付息支出7.35亿元,完成预算的100%;债务发行费用及其他支出8亿元,完成预算的43%,完成预算较低的主要原因是部分项目因征拆、用地和项目涉及调整变更等问题影响资金支出进度较慢。

与向市六届人大五次会议报告的预计执行数相比,2023年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入减少0.24亿元,主要是经结算对账,债务转贷收入减少;总支出减少0.32亿元,主要是债务转贷支出减少。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2023年,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总收入1980万元,其中:当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1563万元,完成预算的26.1%,下降47%;上级补助收入46万元;上年结转371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总支出1531万元,其中:当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315万元,完成预算的6.9%,增长84.2%;补助下级支出46万元;调出资金1170万元。收支相抵,年终结余449万元。

(四)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2023年,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总收入108.53亿元,其中:当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64.98亿元,完成预算的113.7%,增长38.4%;上年结余收入43.55亿元。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54.01亿元,完成预算的101.9%,增长15.2%。收支相抵,年终结余54.52亿元,主要是历年滚存结余。

与向市六届人大五次会议报告的预计执行数相比,2023年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总收入减少1.53亿元,支出和年终滚存结余相应减少,主要原因是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从202371日起由自治区统筹,在正式编制决算时,按照自治区要求并入自治区编制,不再纳入我市编制。

(五)其中自贸区钦州港片区决算情况。

2023年,自贸区钦州港片区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53.74亿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3.94亿元,完成预算的135.1%,下降6%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欧楠科技受政策等因素影响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减少1.3亿元等上级补助收入11.29亿元;一般债务转贷收入23.01亿元;上年结余收入3.98亿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0.74亿元;调入资金0.78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47.81亿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4.67亿元,完成预算的80.6%,下降23.8%下降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对企业注入资本金支出较大;上解上级支出2.41亿元;债务还本支出17.1亿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3.63亿元。总收入和总支出相抵,年终结余5.93亿元。

自贸区钦州港片区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入53.85亿元,其中:当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5.23亿元,完成预算的78.1%,下降70.6%上级补助收入0.01亿元;债务转贷收入31.06亿元;上年结余收入7.55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支出44.73亿元,其中:当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8.28亿元,完成预算的68.4%,下降69.7%;专项债务还本24.29亿元;上解支出1.38亿元;调出资金0.78亿元。收支相抵,年终结余9.12亿元。

自贸区钦州港片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没有发生数。

自贸区钦州港片区社会保险基金收支不单列,包含在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中。

(六)预算调整情况。

经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第十六次会议批准,市人民政府依照自治区财政厅下达我市债务限额及其他相关政策变动等情况,对市本级2023年预算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调整情况。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增加76.85亿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加0.99亿元、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27亿元、上解收入增加0.12亿元、一般债务转贷收入增加76.47亿元、调入资金减少1亿元;相应增加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76.85亿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情况。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入增加98.08亿元,其中:政府性基金收入减少32.65亿元、专项债券转贷收入增加130.74亿元;相应增加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支出98.08亿元。

3..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调整情况。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增加0.59亿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增加0.29亿元,年终滚存结余增加0.3亿元。

(七)政府债务情况。

1.政府债务限额情况。自治区核定我市2023年政府债务限额614.27亿元(一般债务限额235.63亿元,专项债务限额378.64亿元),其中市本级政府债务限额456.6亿元(一般债务限额173.37亿元,专项债务限额283.33亿元)。

2.政府债务余额情况。截至2023年底,全市政府债务余额606.83亿元(一般债务余额231.68亿元,专项债务余额375.15亿元),其中:市本级政府债务余额450.43亿元(一般债务余额169.88亿元,专项债务余额280.55亿元)。全市和市本级政府债务余额均控制在限额以内。

3.新增政府债务资金安排使用情况。2023年,自治区转贷我市新增政府债券76.4亿元(其中:市本级留用20.78亿元、转贷县区55.61亿元),主要用于产业园区、平陆运河、污水垃圾处理、医疗卫生、保障性安居工程等重大项目。

4.再融资债券发行情况。2023年,自治区转贷我市再融资债券196.17亿元,全部用于偿还到期债务本金。其中:市本级使用179.42亿元,转贷县区16.75亿元。

5.政府债务还本情况。2023年,全市政府债务还本197.91亿元,其中:一般债务还本85.02亿元,专项债务还本112.89亿元。市本级政府债务还本179.84亿元,其中:一般债务还本71.45亿元,专项债务还本108.39亿元。以上到期政府债务本金均已如期偿还。

6.政府债务付息情况。2023年,全市政府债务付息支出14.5亿元,其中:一般债券付息5.34亿元,专项债券付息9.16亿元。市本级政府债务付息支出10.82亿元,其中:一般债券付息3.47亿元,专项债券付息7.35亿元。全市政府债务付息负担总体可控,未发生政府债务违约行为。

7.未来政府债务到期情况。全市政府债务2024年到期本金21.12亿元、2025年到期本金34.53亿元、2026年到期本金61.19亿元、2027年到期本金21.32亿元、2028年到期本金83.7亿元、2029年及以后年度到期本金384.97亿元。以上到期本金主要通过安排预算资金、债券项目专项收入和发行再融资债券偿还,还本风险总体可控。

(八)财政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持续深化预算绩效管理改革,建立完善“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三全”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在2023年广西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考核验收中获得“优秀”等次。

1.突出事前绩效目标管理。项目支出目标和部门整体支出目标随部门预算同步编制、同步审核、同步报送、同步批复、同步公开。

2.实行事中绩效目标运行监控。组织各预算部门对预算项目绩效目标开展自行监控,实现自行监控100%全覆盖。开展财政重点绩效运行跟踪监控,督促项目主管部门及时整改重点监控发现的问题,保障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3.强化事后绩效评价。组织各预算部门对预算项目支出和一级预算部门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并将绩效自评结果随部门决算同步公开,实现绩效自评和结果公开100%全覆盖。选取民生关注的项目和部门开展财政重点绩效评价,扩大评价项目类型,细化评分指标,提升评价质量。

4.抓实绩效结果运用。通过结果反馈与整改、结果公开、结果与下一年度预算安排挂钩等方式,促进结果应用多样化,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依据。将预算绩效结果纳入预算部门机关绩效考评指标体系,压实预算部门主体责任。

三、落实人大批准预算决议有关情况

2023年,全市各级各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中央、自治区和市委的各项重大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市人大预算决议和审议意见要求,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深化预算管理改革,以更大力度“开源节流”,兜牢兜实“三保”底线,全力以赴化解债务风险,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财政保障。

(一)加大财源培植力度,努力提高财政保障能力。

1.全力推进财源建设。牢固树立全市“一盘棋”思想,出台全市高质量推进财源建设实施方案,高位谋划推动财源建设,建立健全跨层级、跨部门的财源建设机制,构建齐抓共管促财源建设“大格局”。首创出台《钦州市招商引资项目财税预评估暂行办法》,建立招商引资项目财税预评估机制,引导树立财源意识和绩效理念,提高项目投入产出效益。抢抓平陆运河建设重大机遇,全力服务平陆运河经济带高质量发展,打造税收新增长点。全力支持中石油广西石化炼化一体化、华谊三期等重点产业项目建设,推动早投产出效益,不断夯实财源增长基础。

2.强化收入征管工作。强化组织收入运行调度,统筹落实好各项税费优惠政策,加强重大工程项目税收征管,强化涉税风险防控,加大力度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开展非税收入缴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非税收入管理,确保应收尽收,“颗粒归仓”。自平陆运河开工建设以来,截至2023年底,累计挖潜相关税费5.57亿元。运用涉税信息综合管理平台加强风电光伏行业税收管理,共挖潜新增风电项目地方税收超过1亿元。2023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84.6亿元,同比增长9.8%,收入规模创历史新高。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中的税收收入43.67亿元,同比增长17.8%,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比重为51.6%,较去年提高3.5个百分点,收入质量进一步提升。

3.加大资金统筹使用力度。加大上级转移支付、政府债券、财政存量资金的统筹使用,为钦州重大战略实施提供财力保障。坚持政府带头过紧日子,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2023年全市收回财政存量资金2.21亿元。制定向上争取资金方案,围绕中央支持广西等上级政策取向和资金投向,更加精准有力地争取上级资金支持。根据决算数据,2023年我市共争取到各类上级资金457.8亿元,是历史上获得上级资金支持最多的一年,其中上级补助资金185.22亿元,同口径增长6.8%;争取政府债券资金272.57亿元,其中用于钦州港片区、产业园区、平陆运河等重大项目建设的新增政府债券资金76.4亿元,增长82.3%

(二)财政政策积极有效,大力支持经济高质量发展。

1.支持推进产业振兴。筹措资金13.74亿元支持产业园区完善路网、电网、信息网以及生活配套设施建设,不断提升产业园区承载力,推动工业企业集群集聚发展。筹措资金1.03亿元,支持一批企业实现生产设备和生产技术转型升级,推进制造业企业补链强基、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改造、增产增效。2023年钦州石化产业园产值规模历史性突破1000亿元大关,成为西南地区首家千亿级专业化工园区,连续11年上榜中国化工园区30强,绿色石化产业集群初显规模。

2.支持实施科技振兴。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坚持把科技支出作为重点领域予以保障。全市科技支出3.83亿元,比上年增长3.5%,其中,市本级和各县区财政科学技术支出占比分别达到2%1%,均达到自治区科技创新条例要求。市本级安排创新驱动发展专项资金0.35亿元,大力支持企业开展技术研究与开发、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和瞪羚企业、科技孵化基地建设发展等。2023年,全市累计完成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151项,推动新增自治区级创新平台8家,212家企业获评科技型中小企业,创入库新高。

3.支持全面实施乡村振兴。筹措资金5.22亿元支持耕地建设和保障粮食生产,助力我市粮食面积、产量实现“四年增”。筹措财政衔接资金7.39亿元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优先支持联农带农富农产业发展,促进脱贫人口就业和持续增收。筹措资金7.15亿元支持乡村产业发展和生猪、渔业等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拓宽农民增收渠道。筹措资金19.57亿元支持乡村建设和治理,进一步改善乡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涉农资金绩效管理工作成绩明显,我市及四个县区在2022年度全区财政衔接资金绩效评价中均获得A等成绩,2023年度获各类乡村振兴激励资金1.45亿元。

4.支持高水平对外开放。筹措12.5亿元落实平陆运河项目钦州出资,争取自治区同意分年度支持钦州城区桥梁改建投资资金12.4亿元,平陆运河进入全线建设新阶段,加快实现“一河贯通、八桂向海”的对外开放格局;统筹10.12亿元支持金鼓江疏港(钦海)大道工程、陆海新通道(钦州)国际集装箱分拨中心等沿边临港产业园重大项目建设,支持港口设施功能实现扩能升级,大风江大桥建成通车,龙门大桥主航道桥顺利合龙,高水平共建西部陆海新通道实现新突破。筹措资金0.22亿元,支持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支持外贸转型升级发展、优化进口结构,提升对外开放平台建设,促进对外贸易经济总体较快增长,2023年我市外贸进出口额758.8亿元,同比增长18.7%。深入推进中马金融创新试点政策扩面推广,成功落地广西首笔“QFLP+跨境人民币”业务,丰富创新业务使用场景。

5.财金联动助企纾困。认真贯彻落实各项减税降费助企纾困政策,2023年,全市累计新增减税降费缓费15.7亿元,助企纾困解难,提振市场发展信心。“桂惠贷”累计投放金额142.28亿元,惠及7251户市场主体,直接降低市场主体融资成本2.48亿元;政府性融资担保业务新增发生额14.17亿元,发生户数1298户,在保金额17.67亿元,在保户数1559户、同比增加882户,实现大幅增长。

(三)持续加大民生投入,全力保障和改善民生。

1.支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筹措资金3.1亿元用于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土壤污染源头防控、南流江等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等,持续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筹措资金1.28亿元支持开展农村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等工作,打造一批绿色村屯,改善提升村容村貌。合作社海水养殖尾水治理模式获全国推广,蓝色海湾整治行动案例入选第二批全区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典型案例。

2.支持教育优先发展。全市教育支出64.84亿元,增长6.5%高于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增幅1个百分点,财政教育投入持续稳定增长。其中,筹措资金5.43亿元优化城乡教育资源配置,推进市外国语学校新校区、钦北新城康桥小学、浦北县第九小学、灵城四中等607个新建、改扩建教育项目,2023年全市新增学位6570个。围绕精准资助、不落一人目标,筹措资金2.37亿元资助家庭困难学生37.25万人次,保障家庭困难学生能够及时享受免学费和助学金等补助政策。筹措资金1.13亿元全面推行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膳食改善计划,全市1219所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均已供餐,受惠学生44.79万人,首次实现全市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全覆盖。

3.支持实施就业优先战略筹措就业补助资金1.35亿元,支持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创业。2023,全市累计降低失业保险缴费1.31亿元、及单位1.23万家,降低工伤保险缴费0.7亿元,及单位1.09万家。延续实施部分稳岗政策,中小微企业按不超过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大型企业按不超过30%返还,全市共发放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补贴0.22亿元,惠及企业0.25万户,稳定职工队伍6.02万人。支持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全市共支出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资金0.21亿元,开展各类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1.15万人次。

4.支持提升社会保障水平。筹措资金8.17亿元,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从每人每月136元提高到146筹措资金8.48亿元,用于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残疾人两项补贴等困难群众救助补助支出,确保社会救助水平稳步提高筹措资金0.88亿元,全面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事业各领域从无到有、从有到优,钦州市入选2023年全国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项目试点城市。

5.支持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能力。筹措资金20.28亿元,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从每人每年610元提高到640筹措资金2.92亿元,支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89元,推动医疗卫生公共服务均等化

6.支持完善住房保障体系。筹措资金1.21亿元,支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城市棚户区改造和公租房保障。

(四)牢固树立底线思维,有效防范化解财政风险。

1.牢牢兜住基层“三保”底线。2023年,市本级财力安排的补助县区支出6.4亿元,比上年增加0.41亿元,强化巩固“县级为主、市级帮扶”的保障机制,督促县区足额编制“三保”预算,强化“三保”专户流入流出和余额监测管理,及时足额调入库款到“三保”专户,切实兜牢“三保”底线,稳住经济社会“压舱石”,县区财政平稳运行,2023全市未发生“三保”风险事件。

2.千方百计防范化解债务风险。制定落实一揽子化债方案,加强全口径债务风险防控管理,多措并举推进债务化解工作。成功争取国家化债政策和金融政策支持,获得化债资金支持额度总量排名全区第一,有效缓释地方偿债压力,保障按期兑付政府债券以及超额完成存量政府隐性债务化解任务,严防融资平台债务“爆雷”风险。

3.有效推进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工作。建立完善金融风险防范和处置机制,组织开展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活动,提升各单位协同应急处突能力。建立打击非法集资犯罪协同稳控工作机制,强化宣传引导、源头治理,2023年立案侦查非法集资案件3件,切实保障地方金融秩序安全稳定。

(五)深化财政体制改革,持续提升财政治理效能。

1.稳步推进市以下财政体制改革。按照自治区部署,加快推进市以下财政体制改革。制定钦州市与城区财政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全面取消按企业隶属关系划分政府间收入,城区范围内的财政收入实行分税制管理,设定城区工业园区收入分享过渡期,以空前力度激励城区高质量发展,是自1994年国家实行分税制以来,我市改革力度最大、调整幅度最大、最为系统的一次财政体制改革,改革工作得到自治区财政厅高度认可,改革经验获在全区推广。

2.全面实施零基预算改革。从编制2024年预算起,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实施零基预算改革,实现全市各级各部门全覆盖,所有预算支出以零为基点,一切从实际需要与财力可能出发,将政府过紧日子作为预算编制的重要原则,逐项审核预算年度内各项支出的必要性、合理性及其开支标准、支出金额,打破基数概念和支出固化格局,结合财力水平、轻重缓急、实际需求、绩效情况、项目储备情况等,在综合平衡的基础上编审预算,提高财政资金的支出效率和资金绩效。

3.政府债务管理更加规范。定期向人大报告政府债务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贯彻落实加强地方人大对政府债务审查监督有关意见和工作要求,完善政府债务预决算和预算调整编报工作,严格履行相关法定程序,主动配合市人大加强对政府债务审查监督。严格按照政府债务信息披露有关要求,扎实做好政府债券信息随同预决算公开、新增债券发行前公开、发行结果公开、存续期公开、绩效公开等工作,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

4.持续推动财金联动引领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落实推动财政金融联动引领钦州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若干措施,持续推进稳经济一揽子政策和接续政策措施落地见效,充分发挥财政金融联动效应,深化钦州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更好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5.强化财经监督。围绕重点领域,组织开展财经纪律重点问题专项整治、预算执行监督专项行动、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政策落实情况专项行动、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等十项专项监督检查行动,从严推进财会监督问题查处,严肃财经纪律,使财经纪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理财水平。持续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压实采购人主体责任,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质效。2023年全市政府采购预算24.84亿元,实际采购金额24.08亿元,节约资金0.76亿元,节约率3.1%。加强财政投资项目评审管理,2023年全市共完成财政投资项目评审1082个,总接审100.43亿元,总审减10.77亿元,平均审减率为11%

四、下一步工作举措

2023年决算情况整体较好,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相关决议及意见得到了较好执行,市委交办的各项任务得到较好完成,但是当前财政运行和管理工作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主要体现在: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规模仍然较小,三保、重点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偿还政府债务等支出压力较大,财政收支矛盾十分突出,财政运行仍然较为困难等。

针对存在的问题,我们将认真按照市委的决策部署和市六届人大次会议的有关决议及本次会议提出的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解放思想、创新求变,全力以赴做好财政各项工作,推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下一步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财政收支管理,确保财政稳健运行。

常态化推进财源建设,认真落实好全市财源建设实施方案和平陆运河经济带财源建设工作方案,持续高位常态化推进财源建设工作,形成上下联动、部门协作、运转高效的财源建设工作格局。加强对财政收入形势的分析研判,深入挖掘收入增长点,紧盯重点税源,并抓好零散税收收入工作,严防税收流失。严禁虚收空转和违规减免税费,堵塞管理漏洞,持续优化财政收入结构,提高财政收入质量。加力精准争取上级资金支持,吃透把准上级政策导向和支持重点,抓紧政策机遇、紧跟资金动向,充分运用沿边临港产业园区支持政策,加快园区建设,做好项目储备工作;加强上下协同横向联动,优化争取策略方式,提高争取的精准度和有效性,实现争取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取得新突破。坚决落实党政机关过紧日子要求,严控一般性支出,压减非刚性支出非重点项目支出,削减或取消低效无效支出,加强“三公”经费预算管理,腾出更多宝贵资源用于惠企利民。

(二)发挥财政政策效能,促进经济持续稳定发展。

加强重点领域支出保障,加快预算批复进度和转移支付下达进度,指导项目单位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加快支出进度,尽早将财政资金落实到具体项目上。坚持“资金跟着项目走”,指导各地做深做细做实项目储备和前期工作,合理加快政府债券资金拨付使用进度,确保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加强财政对农业的投入保障,支持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统筹用好各类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重点产业加快发展。大力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助推钦州市服务业优质高效发展。

(三)持续加大民生投入,不断增进人民福祉。

坚持优先保障基本民生投入,确保民生支出占比稳定在八成以上。落实就业扶持政策、创业优惠政策,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严格落实教育“一个一般不低于,两个只增不减”要求,支持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加大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筹措力度,支持健全覆盖全面、分层分类、综合高效的社会救助体系。加大基本住房保障力度,扎实推进老旧小区改造、棚户区改造和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工作。继续支持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

(四)切实防范化解财政风险,坚决守住财政安全底线。

切实履行“三保”保障主体责任,将“三保”摆在财政工作的最优先位置,坚持“三保”支出在预算安排、预算执行和资金拨付等方面的优先顺序,避免发生挤占、挪用“三保”资金、社保基金等问题,确保不发生“三保”风险。加强政府专项债券项目全生命周期监测管理,强化专项债券项目绩效评价,确保专项债券资金规范安全高效使用。稳妥推进一揽子化债方案,运用好中央支持化债政策,逐步消化政府性债务存量,严禁新增政府隐性债务。加强地方融资平台等领域风险监测和防范化解,牢牢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底线。强化财经纪律约束,常态化开展财经秩序整治,将财会监督工作与日常工作相结合。认真落实重点民生资金专项整治发现问题的整改,注重从完善相关领域政策措施和制度规则层面,采取有力措施堵漏洞、补短板,不断提升依法理财水平。

(五)扎实做好审计整改,持续提升财政治理效能。

切实做好审计整改“下半篇文章”,坚持“当下改”和“长久立”相结合,属于财政管理层面的问题,认真研究完善管理制度,堵塞漏洞,健全长效机制;属于部门管理层面的问题,压实整改责任,跟踪督促各部门及时整改,并完善审计结果与预算编制挂钩机制,杜绝同类问题屡审屡犯。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市委的坚强领导下,解放思想、创新求变,向海图强、开放发展,攻坚克难、积极奋进,全力推进市委359”目标任务体系,为加快建设高质量发展、高水平开放、高品质生活的滨海运河城市,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钦州篇章而团结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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