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0014349/2025-29400 | 效力状态: |
| 发文单位: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钦州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5年市本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钦市财农〔2025〕4号 | 发布日期:2025年02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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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
为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根据市本级预算安排,现将2025年市本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3300万元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相应调减市农业农村局2025年部门预算公共专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3300万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资金列2025年政府收支分类收入科目“1100231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1305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相关科目。
二、各县区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及中央、自治区和市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部署要求,切实按照《广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桂政办发〔2021〕59号)、《广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细则的补充通知》(桂财规〔2023〕4号)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修订调整广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评价相关指标的通知》(桂财农〔2024〕69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及时做好项目资金分配,提前谋划项目前期工作,加快项目实施和预算执行,切实加强衔接资金监管,落实绩效管理要求,强化跟踪督促,提升资金使用效益。
三、各县区要认真落实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有关要求。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将资金分解落实到单位和具体项目,要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附件:2025年市本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
钦州市财政局
2025年2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25年市本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
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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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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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 |
合计 |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 |
重点帮扶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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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3300 |
2980 |
320 |
|
钦南区 |
411 |
411 |
|
|
钦北区 |
673 |
673 |
|
|
浦北县 |
760 |
760 |
|
|
灵山县 |
1456 |
1136 |
320 |
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