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0014349/2024-61576 | 效力状态: |
| 发文单位:钦州市财政局 | 成文日期:2024年03月20日 |
| 标 题: 钦州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市本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钦市财农〔2024〕9号 | 发布日期:2024年03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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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财政局:
根据市本级预算安排,现将2024年市本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3300万元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相应调减《钦州市财政局关于批复市本级2024年部门预算的通知》(钦市财预〔2024〕1号)下达市乡村振兴局部门预算公共专项安排的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3300万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的指标列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收入科目“1100231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1305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相关科目。
二、各县区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和市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资金安排要重点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积极衔接推进乡村产业振兴;要切实管好用好衔接资金,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三、各县区要按照《广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桂政办发〔2021〕59号)、《广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细则》(桂财规〔2021〕3号)、《广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细则的补充通知》(桂财规〔2023〕4号)以《钦州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钦政办〔2021〕29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切实加强衔接资金监管,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加快项目实施和资金拨付,指导资金使用单位对衔接资金和项目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
四、各县区要严格落实直达资金管理要求。2024年,中央、自治区、市、县区各级衔接资金继续全部纳入直达资金管理,请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各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直达工作的通知》(桂财农〔2022〕31号)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附件:2024年市本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
钦州市财政局
2024年3月20日
附件
2024年市本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
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
|
单位:万元 | |||
|
县区 |
合计 |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 |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 |
|
合计 |
3300 |
2980 |
320 |
|
钦南区 |
411 |
411 |
|
|
钦北区 |
673 |
673 |
|
|
浦北县 |
760 |
760 |
|
|
灵山县 |
1456 |
1136 |
320 |
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