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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市财农〔2022〕56号
各县、区财政局:
为激励各县区继续扎实做好2022年巩固脱贫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下达你们2022年市本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二批)(详见附件),支出列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5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相关项级科目;相应调减《钦州市财政局关于批复市本级2022年部门预算的通知》(钦市财预〔2022〕1号)下达市乡村振兴局部门预算公共专项安排的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项级补助资金500万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的资金是市本级财政衔接资金,专项用于对在2021年度巩固脱贫成果后评估评价、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评价中作出贡献并取得一定成绩的县区给予奖励,各县区可以结合本县区实际统筹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有关工作。
二、各县、区要按照《钦州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钦政办〔2021〕29号)等文件规定,切实加强衔接资金使用和管理,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加快项目实施和资金拨付,指导资金使用单位对衔接资金和项目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
附件:2022年市本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二批)分配表
钦州市财政局
2022年8月12日
附件
2022年市本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
补助资金(第二批)分配表
单位:万元
|
县区 |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 振兴任务 |
|
合计 |
500 |
|
钦南区 |
120 |
|
钦北区 |
120 |
|
浦北县 |
170 |
|
灵山县 |
90 |
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