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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第四批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2022-06-16 10:43     来源:钦州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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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市财农〔202231 

                                                                    

    

灵山县财政局: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第四批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桂整合〔202221号)精神,现将2022年第四批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下达你县(详见附件),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的指标列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收入科目“1100231欠发达地区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1305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相关科目。 

  二、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切实管好用好衔接资金,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资金安排要突出衔接资金支持重点,聚焦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村等重点地区,聚焦监测对象等重点人群,2022年自治区衔接资金用于产业的比例要超过50%。 

  三、要严格按照《财政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民委 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1〕19号)、《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民委 国家林草局关于加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农〔2022〕1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2021〕5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振兴局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广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细则的通知》(桂财规〔2021〕3号)以及自治区关于加强广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提升资金使用效益的通知要求,建立健全项目库,夯实项目前期工作,强化项目实施管理,加快资金下达和支出进度,落实绩效管理要求,强化跟踪督促,提升资金使用效益。 

  四、要严格落实直达资金管理要求。2022年起,中央、自治区、市、县等各级衔接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管理,请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各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直达工作的通知》(桂财农〔2022〕31号)要求做好相关工作。保持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不变,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同时,在指标管理系统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附件:2022年第四批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 

    

    

  钦州市财政局 

2022615 



附件

 

2022年第四批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

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地区

 

合计

自治区资金工作任务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

钦州市合计

446

446

灵山县

446

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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