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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市财农〔2022〕3号
各县、区财政局:
根据市本级预算安排,现将2022年市本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支出列“21305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相关科目;相应调减《钦州市财政局关于批复市本级2022年部门预算的通知》(钦市财预〔2022〕1号)下达市乡村振兴局部门预算公共专项安排的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700万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县区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和市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资金安排要重点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积极衔接推进乡村产业振兴;要切实管好用好衔接资金,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二、各县、区要按照《广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桂政办发〔2021〕59 号)、《广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细则》(桂财规〔2021〕3 号)以《钦州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钦政办〔2021〕29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切实加强衔接资金监管,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加快项目实施和资金拨付,指导资金使用单位对衔接资金和项目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
附件:2022 年市本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
钦州市财政局
2022年2月15日
附件
2022 年市本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
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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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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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 |
合计 |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 振兴任务 |
重点帮扶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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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2700 |
2400 |
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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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南区 |
277 |
2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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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北区 |
509 |
5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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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北县 |
625 |
6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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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山县 |
1289 |
989 |
300 |
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