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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市财农〔2021〕60号
灵山县财政局: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第三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桂整合〔2021〕30号)精神,现将2021年第三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下达给你单位(详见附件),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的指标列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收入科目“1100231 贫困地区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1305 扶贫”相关科目。
二、要结合当地实际工作需要,统筹安排本次下达的资金用于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重点用于解决农村供水保障不够稳定、季节性缺水、防止规模性返贫等突出问题。对于利用衔接资金支持建设的农村供水等设施,按照现有制度抓好后续管护,确保持续发挥作用。
三、要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广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桂政办发〔2021〕59号)以及《广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细则》(桂财规〔2021〕3号)有关规定,切实加强衔接资金监管力度,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加快项目实施和资金拨付,指导资金使用单位对衔接资金和项目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
四、要及时将2021年所有批次衔接资金同步导入原扶贫资金动态监控平台,其中:中央衔接资金项目代码明确为“Z155110000004”,自治区衔接资金项目代码明确为“Z155110000004【省级】”。
附件:2021年第三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
钦州市财政局
2021年10月30日
附件
2021年第三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
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
资金类型:统筹整合类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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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区 |
补助资金数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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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合计 |
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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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小计 |
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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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山县 |
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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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