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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市财农〔2021〕19号
各县区财政局:
在2020年全区扶贫开发成效考核和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中,我市各县区均获得综合评价好、绩效评价优秀等次。为激励先进,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下达你们2021年市本级第二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奖励部分)650万元(具体详见附件),资金请列入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5“扶贫”相应项级支出功能分类科目。
各县区要根据《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以及自治区衔接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加强衔接资金管理,尽快将资金分解落实到具体项目,要督促主管部门和资金使用单位加强项目管理,落实资金绩效管理要求,加快预算执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2021年市本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二批)分配表
钦州市财政局
2021年5月31日
附件
2021年市本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
补助资金(第二批)分配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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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名称 |
合计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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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合计 |
6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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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南区 |
16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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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北区 |
16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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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北县 |
16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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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山县 |
16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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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