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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市财农〔2021〕3号
钦北区财政局: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度易地扶贫搬迁专项融资还款资金的通知》(桂财农〔2021〕9号)精神,现下达你区2021年度易地扶贫搬迁专项融资还款资金7.36万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列入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599其他扶贫支出”支出功能分类科目。
二、请你局积极与你区平台公司对接,核对还款日期、金额等具体信息,确认无误后,最迟于你区2021年度计划还款日前30天,将还款资金经由你区平台公司支付广西农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还款资金不在你区平台公司停留,必须在财政拨付当日支付广西农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广西农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在收到你区平台公司还款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向你区平台公司出具确认收到款项的函件。你区平台公司在收到广西农村投资集团公司出具的确认收到款项的函件当日,应在监测平台中登记还款信息。
三、请按照《广西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建设项目专项融资资金管理办法》(桂发改地区〔2016〕51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确全区易地扶贫搬迁建设资金运作模式的通知》(桂财农〔2017〕198号)等文件精神做好工作。
钦州市财政局
2021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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