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收藏
公共资源调用站点
文章分享
钦市财预〔2018〕108号
各县区财政局:
为切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精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要求,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自治区对市县部分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桂财预〔2018〕252号),现将2019年均衡性转移支付、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革命老区转移支付等4项性转移支付资金提前下达你县(区)(详见附件)。请按照有关要求做好2019年预算编制、指标安排等工作,并在2019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转移支付所列收支科目
转移支付资金分别列入2019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所对应的款项:均衡性转移支付列“1100202均衡性转移支付收入”科目,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列“1100207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收入”科目,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列“1100226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收入”科目,革命老区转移支付列“1100228革命老区转移支付收入”科目。
二、下达转移支付指标的要求及说明
(一)此次提前下达的部分一般性转移支付指标作为正式指标,2019年度预算执行中只对未下达部分或需调整部分进行发文。各县区要将提前下达的转移支付指标全额编入2019年度年初预算,并准确列入相关收支科目
(二)对于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各县区要按照相关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依据此次下达的指标额度,于2019年1月9日前将相关项目申报材料报送我局(预算科),待自治区财政厅正式批复后实施项目。
(三)各县区财政必须量财办事、妥善安排和合理使用财政资金,充分做好项目申报工作,强化资金监管和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切实落实保障责任。
附件:自治区提前下达2019年部分一般性转移支付补助表
钦州市财政局
2018年11月29日
附件
自治区提前下达2019年部分一般性转移支付补助表
单位:万元
|
地区 |
2019年自治区提前下达合计 |
均衡性转移支付 |
县级基本保障机制奖补资金 |
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 |
革命老区转移支付 |
|
钦州市合计 |
236,133 |
160,625 |
71,587 |
146 |
3,775 |
|
市本级小计 |
54,210 |
27,848 |
24,791 |
146 |
1,425 |
|
钦州市直 |
6,744 |
6,744 |
|||
|
钦南区 |
24,282 |
10,166 |
13,496 |
620 | |
|
钦北区 |
23,184 |
10,938 |
11,295 |
146 |
805 |
|
县级小计 |
181,923 |
132,777 |
46,796 |
2,350 | |
|
浦北县 |
76,487 |
56,435 |
19,040 |
1,012 | |
|
灵山县 |
105,436 |
76,342 |
27,756 |
1,338 |
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