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收藏
公共资源调用站点
文章分享
钦市财农〔2017〕157号
钦州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18年财政专项
扶贫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
各县区财政局: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18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桂财农〔2017〕221号)精神,经研究,现提前下达2018年中央和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详见附件),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的指标列2018年政府收支分类收入科目“1100231贫困地区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1305扶贫”相关项目。上述指标为正式指标,2018年预算执行中自治区财政只对未下达部分或需调整部分重新发文。各县区要将上述指标全额编入2018年年初预算,并准确填列相关收支科目,待2018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使用。
二、根据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下达的易地扶贫搬迁任务和各市、县报送的资金需求情况,财政厅从提前下达的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安排一定额度对部分县区建档立卡贫困户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征地费予以补助(详见附件),今后对各县区将不再从自治区统一融资资金中重复安排补助。相关县区要科学安排资金,优先确保安置点征地工作顺利完成;补助资金如有剩余,可统筹用于其他扶贫开发项目。
三、各县区财政部门要按照财政部《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8号)和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广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桂政办发〔2017〕42号)有关规定,切实加强扶贫资金监管力度,完善资金审核拨付程序,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加快项目实施和资金拨付进度,确保资金尽快发挥效益。
附件:提前下达2018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表
钦州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18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doc
钦市财农【2017】157号 钦州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18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pdf
钦州市财政局
2017年12月31日
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