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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17年第二批自治区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

2017-10-10 09:54     来源:钦州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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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市财预〔2017〕96号

 

钦北区财政局: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17年第二批自治区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桂财预〔2017〕202号)精神,现将2017年第二批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下达你区。此项补助收入列2017年“1100226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收入”预算科目。

请你区要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办法》(桂财预〔2017〕201号)等文件的规定,做好补助资金的使用和监管工作,将转移支付资金重点用于生态环境保护和涉及民生的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切实加大生态扶贫力度。在2018年1月15日前将2017年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情况报市财政局(预算科)备案。

 附件:2017年第二批自治区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核定表

             钦市财预[2017]96号附件:2017年第二批自治区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核定表.xls

 

 

 

 

                钦州市财政局

                                          2017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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