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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16年度广西科学发展先进县(城区)、进步县(城区)奖励资金的通知

2017-08-02 09:51     来源:钦州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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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市财预〔2017〕70号

 

钦南区财政局: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16年度广西科学发展先进县(城区)、进步县(城区)奖励资金的通知》(桂财预〔2017〕152号)精神,现下达你区2016年度广西科学发展先进城区奖励资金5000万元,此项资金作为一般性转移支付,请列2017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08结算补助收入”,通过市与你区2017年财政年终结算办理,请切实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钦州市财政局

               2017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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