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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市财预〔2017〕63号
区财政局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17年自治区对市县均衡性转移支付补助的通知》(桂财预〔2017〕119号),现下达你区2017年自治区均衡性转移支付补助资金,扣除《关于提前下达2017年自治区均衡性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钦市财预〔2016〕125号)已提前下达部分,此次下达你区均衡性转移支付额度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国家对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精神,重点对人员经费增支予以保障。各区财政要合理安排,将本次转移支付增量资金重点用于人员经费保障、基本公共服务领域,推进民生改善,促进社会和谐。
二、请将此次下达的均衡性转移支付补助资金列入2017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的“1100202均衡性转移支付收入”科目。
附件:2017年自治区均衡性转移支付补助核定表
钦市财预[2017]63号附件:2017年自治区均衡性转移支付核定表.xlsx
钦州市财政局
2017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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