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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前下达2017年中央财政国有贫困林场扶贫资金的通知

2016-12-15 17:06     来源:钦州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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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市财农〔2016〕139号

 

 

 

 

钦北区财政局: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17年中央财政扶贫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桂财农

2016〕244号)精神,现将2017年中央财政国有贫困林场扶贫资金提前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该指标收入请列入2017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1100231项“贫困地区转移支付收入”,支出请列入21305款“扶贫”相应项级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待2017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提前下达的转移支付指标作为正式指标,2017年度预算执行中自治区只对未下达部分或需调整部分进行发文。有关市县要将自治区提前下达的转移支付指标全额编入2017年部门预算,并准确列入相关收支科目。

二、请严格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印发<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1〕412号)和财政厅、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扶贫办《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农〔2014〕272号)及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及时办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支付手续。  

请严格按照林业厅下达投资计划组织实施,项目主管单位要切实加强对资金的监督管理,做到资金到项目、管理到项目、核算到项目,并实行报账制管理,分账核算,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专款专用。对截留、克扣和挪用资金的,要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及其他法律法规追究有关单位及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附件:2017年国有贫困林场财政扶贫资金分配表

 

 

 

 

              钦州市财政局

               2016年12月15日    


附件

2017年国有贫困林场扶贫资金分配表

资金:统筹整合类资金

单位:万元

市县名称

功能分类科目

功能分类名称

金额

非贫困县

贫困县

备注

钦州市小计

 

 

33

33

 

 

市级小计

 

 

33

33

 

 

钦北区

2130504

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33

33

 

紫胶林场基础设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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