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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市财资本〔2021〕2号
本局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持续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19〕42号)精神,做好我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调整制定《钦州市财政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落实。
附件:钦州市财政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钦州市财政局
2021年7月1日
附件
钦州市财政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抽查项目:2个
|
序号 |
抽查项目 |
检查对象 |
事项类型 |
检查方式 |
检查主体 |
检查依据 |
责任科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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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类别 |
抽查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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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会计监督检查 |
会计监督检查 |
与会计核算相关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网络检查 |
钦州市财政局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2017年11月4日主席令第八十一号公布,2017年11月5日起施行)第三十二条 财政部门对各单位的下列情况实施监督:(一)是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二)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三)会计核算是否符合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四)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是否具备专业能力、遵守职业道德 |
法规税政科(监督评价科)、财政稽查支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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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 |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 |
代理钦州市政府采购项目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钦州市财政局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2002年6月29日主席令第六十八号公布,2003年1月1日施行,2014年8月31日修正)第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是负责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部门,依法履行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2014年1月30日国务院令第658号公布,2015年3月1日起施行)第六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的监督管理 |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 |
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