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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行政处罚决定书(钦市财采〔2024〕7号)

2024-10-17 18:40     来源:钦州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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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广西达元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址:钦州市钦北区小江社区居委会江南村安置点60号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3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桂财采〔2023〕88号)工作部署,本机关组织开展2023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检查发现你公司代理政府采购项目时存在设置差别歧视条款违法行为。本机关开展立案调查,经查明

一、你公司代理的钦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打印机外包维保(项目编号:QZZC2023-C3-30003-GXDY)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服务需求”“简要规格描述”中“二、耗材品质”要求“3、▲代用国产耗材使用耗尽后则按照标准的次数添卫生、环保标准的巴川碳粉或者国产莱盛、天威、格之格、天色、国际等各驰名品牌的瓶装粉”;“四、增补打印机要求”要求“▲免费为我院提供因业务增长而新增数量不超过上一年总数10%的打印机使用,对于已损坏无法修复的、以及达到报废期限并且无维修价值的打印机,医院将不再购置新打印机,转由供应商免费提供相同型号或同类功能打印机代用”,采购需求指向特定产品和要求供应商免费提供商品。

以上事实有该采购项目的竞争性磋商文件为证。

二、你公司代理的钦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系统(项目编号:QZZC2022-J1-10001-GXDY)”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竞争性谈判公告“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获取时需要提交的资料:(1)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2)《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扫描件(根据竞标人资格要求提供)(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4)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供应商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材料扫描件;以上扫描件均需加盖单位”;竞争性谈判文件中“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的“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12.1.1资格文件”要求“3.①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②供应商还需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③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供应商主体信用记录截图(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将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中小企业声明函等材料作为获取采购文件的前置条件,并要求供应商提供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通过互联网或者相关信息系统查询的信息作为资格材料。

以上事实有该采购项目的竞争性谈判公告及竞争性谈判文件为证。

三、你公司代理的“血管内超声介入诊疗系统等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编号:QZZC2022-J1-10007-GXDY)”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竞争性谈判公告”中“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获取时需要提交的资料:(1)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2)《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扫描件(根据竞标人资格要求提供)(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以上扫描件均需加盖单位”,将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材料作为获取采购文件的前置条件。

以上事实有该采购项目的竞争性谈判公告为证。

四、你公司代理的“钦州市妇幼保健院产后母婴康复管理中心装修改造工程(项目编号:QZZC2023-C2-10004-GXDY)”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第五章评审方法及定标标准”中“4.业绩分”要求“自2020年01月01日以来承接过类似项目金额在300万以上的,每个项目得5分,满分10分。(须提供项目中标(成交)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相关证明复印件,否则不得分)”,将特定金额合同业绩作为评审因素。

以上事实有该采购项目的竞争性磋商文件为证。

你公司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四)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第四十条第三款“政府采购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经营规模和财务指标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五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合理确定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不得以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和财务指标作为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以及《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第一点第(四)项“设置或者变相设置供应商规模、成立年限等门槛,限制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等相关规定,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处分,并给予通报……(三)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的规定,鉴于你公司在案件调查过程中积极配合财政部门查清案件事实,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行政裁量权实施办法及行政裁量权基准的通知》(桂财规〔2023〕5号)第十四条第(一)项“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第十五条第(四)项“积极配合财政部门查清案件事实的”规定减轻处罚情形,本机关决定对你公司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钦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钦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钦州市财政局

2024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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