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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广西同洲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作出的监督检查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当事人:广西同洲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钦州市钦南区子材西大街169号
二、基本情况
本机关在依法实施“2022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中,发现广西同洲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代理的部分政府采购项目中存在未按规定退还保证金、采购文件未妥善保管等问题。
三、处理结果
针对上述问题,本机关根据相关规定责令广西同洲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立即改正。
2022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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