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0014349/2025-268113 | 效力状态: |
| 发文单位: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钦州市财政局关于预提前下达2026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央财政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钦市财社〔2025〕150号 | 发布日期:2025年12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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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财政局: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预提前下达2026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央财政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桂财社〔2025〕125号)精神,现将2026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央财政补助经费提前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此次为预下达,后续如金额等发生变化再作调整,如无变化此次下达指标为正式指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经费收入请列入2026年政 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8 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请列入“2082602 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
二、此次下达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经费属预拨性 质,用于基础养老金补助,将根据各地2026年领取基础养老金 人数、财政补助标准及实际发放情况等据实结算。
三、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经费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各县(区)财政部门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 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四、各县(区)财政部门要及时足额将此次下达的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拨入同级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截留、挤占或挪用。如发现各地有虚报、骗取、套取现象的,自治区将扣减有关补助 资金,并通报批评。
五、为进一步规范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目标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各县(区)要按照《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桂发〔2018〕26号)要求,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及绩效评价等相关绩效管理工作,确保年度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预提前下达2026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经费预算分配表
2.2026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经费区域绩效目标表
钦州市财政局
2025年12月18日
附件1
|
预提前下达2026年城乡居民基本 养老保险补助经费预算分配表 | |
|
单位:万元 | |
|
地 区 |
合计 |
|
钦州市合计 |
77472 |
|
市本级小计 |
28610 |
|
钦南区 |
11200 |
|
钦北区 |
17410 |
|
县级小计 |
48862 |
|
浦北县 |
19221 |
|
灵山县 |
29641 |
附件2-1
2026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经费
区域绩效目标表
|
专项名称 |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经费 | ||||
|
市级主管部门 |
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
县区财政部门 |
各县区财政局 |
县区主管部门 |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
资金 |
年度金额: |
77472 | |||
|
其中:中央补助 |
77472 | ||||
|
自治区资金 |
|||||
|
年度总体目标 |
确保符合条件的城乡老年居民基础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 ||||
|
绩 |
一级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
|
产 |
数量指标 |
符合条件的城乡老年居民基础养老金足额发放率 |
100% | ||
|
质量指标 |
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按时发放率 |
100% | |||
|
时效指标 |
领取基础养老金人数 |
≥51.47万人(各地情况详见附件2-2) | |||
|
成本指标 |
中央基础养老金标准 |
143元/人/月 | |||
|
效益指标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长期可持续 |
长期 | ||
|
满意度 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参保人员满意度 |
≥90% | ||
附件2-2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经费
区域绩效目标表附表
|
单位:人 | |
|
单位 |
领取基础养老金人数≥ |
|
钦州市小计 |
514,769 |
|
市本级小计 |
191,079 |
|
钦南区 |
75,745 |
|
钦北区 |
115,334 |
|
县级小计 |
323,690 |
|
浦北县 |
127,332 |
|
灵山县 |
196,358 |
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