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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00014349/2025-184897效力状态:
发文单位:钦州市财政局成文日期:
标  题: 钦州市财政局关于下达结算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央财政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
发文字号:钦市财社〔2025〕88号发布日期:2025年09月16日

钦州市财政局关于下达结算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央财政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

2025-09-16 16:19     来源:钦州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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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财政局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结算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央财政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桂财社〔202587)精神,现将结算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央财政补助经费预算下达们(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经费,收入请列入《202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8 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请列入“2082602 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

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经费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各县(区)财政部门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三、请按照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及时足额将此次下达的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拨入同级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确保基础养老金按时发放。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截留、挤占或挪用。如发现各地有虚报、骗取、套取现象的,自治区将扣减有关补助资金,并通报批评。

四、为进一步规范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各县(区)要按照《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桂发〔2018〕26 号)要求,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目标监控、绩效评价等绩效管理工作,确保年度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结算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央财政补助经费分配表

      2.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经费区域绩效目标表


钦州市财政局

2025915


附件1

结算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中央财政补助经费分配表


单位:万元

地  区

合计

钦州市合计

6552

  市本级小计

2118

  钦南区

861

  钦北区

1257

  县级小计

4434

  浦北县

1455

  灵山县

2979

附件2-1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经费

区域绩效目标表 

专项名称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经费

市级主管部门

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县区财政部门

各县区财政局

县区主管部门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资金
情况
(万元)

年度金额:

6552

其中:中央补助

6552

     自治区资金


年度总体目标

确保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一级
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数量指标

领取基础养老金人数

≥55.7万人(见附件2-2)

质量指标

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足额发放率

100%

时效指标

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按时发放率

100%

成本指标

资金下达额度

6552万元(各地情况详见附件1)

效益指标

可持续影响指标

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长期可持续

长期

满意度

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参保人员满意度

≥90%

附件2-2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经费

区域绩效目标表附表


单位:万人

单位

领取基础养老金人数≥

钦州市小计

55.7036

市本级小计

20.3122

钦南区

8.3214

钦北区

11.9908

县级小计

35.3914

浦北县

14.3725

灵山县

21.0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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