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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00014349/2025-131328效力状态:
发文单位:钦州市财政局成文日期:
标  题: 钦州市财政局关于预下达2025年第二批中央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发文字号:钦市财社〔2025〕50号发布日期:2025年06月23日

钦州市财政局关于预下达2025年第二批中央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2025-06-23 17:24     来源:钦州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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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财政局: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预下达2025年第二批中央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桂财社〔202540)精神,现2025年第二批中央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下达给你们(指标金额详见附件1)。此次为预下达指标,后续如金额等发生变化再作调整,如无变化此次下达指标为正式指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该项资金按照因素法分配,用于对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的补助,由各地统筹用于资助医疗救助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对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等补充医疗保险报销后,救助对象个人负担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按规定给予补助。该项资金收入请列202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请列“2101301城乡医疗救助”。

二、此次下达的中央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城乡医疗救助部分)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各级财政部门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三、各县区财政和医疗保障部门要科学测算医疗救助资金需求,结合上级财政补助资金下达情况,合理安排本级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各县区财政部门要在年度内按程序按进度将上级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和本级财政安排的医疗救助补助资金拨付至本级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分账核算,专项管理,专款专用,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挪用、截留和滞留。

四、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各地要按照《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桂发〔2018〕26号)要求,在组织预算执行中,根据绩效目标管理职责,对照2025年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详见附件2),做好绩效目标细化分解、运行监控、绩效自评和绩效评价等相关工作,确保年度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2025年第二批中央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城乡医疗救助部分)分配表

      2.医疗救助补助资金(城乡医疗救助部分)区域绩效目标表(2025年度)



钦州市财政局

2025620


附件1

2025年第二批中央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

(城乡医疗救助部分)分配表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中央资金

2025年

补助资金

已提前下达资金

本次下达资金

钦州市合计

16090

13348

2742

 市本级小计

5896

4393

1503

   钦南区

2518

1920

598

   钦北区

3270

2365

905

   中马钦州产业园区

108

108


 县级小计

10194

8955

1239

   浦北县

3621

3106

515

   灵山县

6573

5849

724

附件2

医疗救助补助资金(城乡医疗救助部分)

区域绩效目标表(2025年度)

专项名称

医疗救助补助资金(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

主管部门

钦州市医疗保障局

资金
情况
(万元)

金额

19060

其中: 中央财政补助资金

16090

      自治区财政补助资金

2970

市县财政补助资金


年度总体目标

 通过实施城乡医疗救助,医疗救助对象人次规模保持合理水平,重点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年度限额内住院救助比例达到70%。




一级
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数量指标

资助参保人次数

符合救助条件的对象按规定纳入救助范围

住院救助人次数

门诊救助人次数

资金支出范围情况

救助费用符合自治区政策范围

基金累计结余占筹集基金总额的比重

≤15%

脱贫稳定人口医疗救助费用

所需医疗救助资金由市、县两级财政承担

质量指标

重点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年度限额内住院救助比例

≥70%

符合资助条件的农村低收入人口资助参保政策覆盖率

≥99%

当年各级财政补助资金到位率

100%

医保综合监管能力

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基金监管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2〕31号)进行综合评价

绩效指标

一级
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符合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一站式”即时结算覆盖率

≥95%

与定点医疗机构费用结算情况

医疗救助费用主要批次至少结算到2025年10月

成本指标

资助个人参保费用

≤400元/人.年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对符合政策规定的依申请救助对象个人自付医疗费用予以及时救助

费用拨付及时

困难群众看病就医方便程度

明显提高

困难群众医疗费用负担

有效缓解

政策知晓度

≥80%

可持续影响指标

对健全社会救助体系的影响

成效明显

对健全医疗保障制度体系的作用

成效明显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救助对象满意度

≥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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