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0014349/2025-131316 | 效力状态: |
| 发文单位:钦州市财政局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钦州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自治区财政补助资金(第二批)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钦市财社〔2025〕48号 | 发布日期:2025年06月23日 |
各县区财政局,中马钦州产业园区财政金融局: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自治区财政补助资金(第二批)的通知》(桂财社〔2025〕62号)文件精神,现将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第二批自治区财政补助资金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的城乡居民医保补助资金政府补助部分,收入请列202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请列“2101202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按照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市级统筹管理规定,此次下达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资金,由市级国库统一拨付至市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
二、为进一步规范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目标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要按照《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桂发〔2018〕26号)要求,在组织预算执行中,根据绩效目标管理职责,做好项目绩效目标细化分解、跟踪监控、绩效自评和绩效评价等相关工作,确保年度目标如期实现。
三、请各县区按规定落实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本级负担资金,及时足额将本级负担资金上解市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
附件: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自治区财政补助资金(第二批)分配表
钦州市财政局
2025年6月20日
附件
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自治区财政
补助资金(第二批)分配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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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已提前下达 |
此次下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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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区直大学生财政补助 |
其中:区直大学生财政补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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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社保基金财政专户) |
22370.93 |
1001.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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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合计 |
22370.93 |
203.4 |
1001.69 |
9.11 |
|
市本级小计 |
8042.17 |
203.4 |
360.1 |
9.11 |
|
钦南区 |
3295.96 |
203.4 |
147.58 |
9.11 |
|
钦北区 |
4595.31 |
205.76 |
||
|
中马钦州产业园区 |
150.9 |
6.76 |
||
|
县级小计 |
14328.76 |
641.59 |
||
|
浦北县 |
5346.8 |
239.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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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灵山县 |
8981.96 |
402.18 |
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