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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00014349/2024-122492效力状态:
发文单位:钦州市财政局成文日期:
标  题: 钦州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自治区补助市县文化项目资金的通知
发文字号:钦市财教〔2024〕35号发布日期:2024年04月23日

钦州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自治区补助市县文化项目资金的通知

2024-04-23 17:45     来源:钦州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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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局,市博物馆,钦北区财政局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自治区补助市县文化项目资金的通知》(桂财教202414)精神,现下达你单位2024年文化项目专项资金(项目金额见附件),用于支持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文化艺术创作、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等。收入请列“110024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相关科目。请加强资金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专款专用,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实现

附件1.2024年自治区补助市县文化项目经费分配表

      2.2024年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经费绩效目标表

      3.2024年广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经费绩效目标表

      4.2024全区抢救性重点文物保护项目绩效目标

钦州市财政局

2024422


附件1

2024 年自治区补助市县文化项目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县(区、单位)

项目名称

支出功能分类科目

小计

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经费

广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经费

全区抢救性重点文物保护经费


合计



59.60

4.60

15.00

40.00


市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局

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经费

2070199其他文化和旅游支出

4.60

4.60




市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局

自治区级传承人传习补助经费(传承人传习补助每人每年5000元)

2070111文化创作与保护

15.00


15.00



市博物馆

钦州市博物馆安全防护设施建设

2070204文物保护

10.00



10.00


钦北区(钦北区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钦北区板城镇抗战文物保护修缮工程

2070204文物保护

30.00



30.00


附件2

2024年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经费绩效目标表

项目名称

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经费(补助市县)

项目实施单位

钦州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项目性质

经常性项目

资金总额

资金来源

金额(万元)

合计


4.6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其中: 中央


自治区

4.6

政府性基金



其他资金



项目概况(包括项目立项依据、可行性和必要性、支持范围、实施内容等)

立项依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聚焦服务壮美广西建设推进基层党建提质聚力的意见》等6个文件的通知(厅发〔2019〕126号)指出,“深化村(社区)“两委”干部大培训”。
可行性:在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的指导下,易于开展相关培训。

必要性:村“两委”干部承担乡村治理和带头致富的作用,对其开展培训意义重大。

实施内容:开展村“两委”干部示范培训人数不少于186人。

项目起始时间

2024年1月1日

项目终止时间

2024年12月31日

项目实施进度安排

第一阶段:2024年6月30日前,协助下达村“两委”干部示范培训项目计划。
第二阶段:2024年12月31日前,指导完成村“两委”干部示范培训工作。

年度绩效目标

推动村“两委”干部大培训工作顺利完成,助力全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

中期绩效目标

通过开展培训,助力全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

项目年度绩效目标衡量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指标内容(必填)

指标值(必填)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开展全市村“两委”干部示范培训人数

≥186人

质量指标

村“两委”干部大培训合格率

100%

时效指标

项目完成时间

2024年12月底前完成

成本指标

全市村“两委”干部示范培训成本

4.6万元

效果指

社会效益指标

全市村“两委”干部示范培训合格人次

≥186人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群众公共文化服务满意度

≥90%

附件3

2024年广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经费绩效目标表

项目名称

广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经费(补助市县)

项目实施单位

钦州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项目性质

经常性项目

资金总额

资金来源

金额(万元)

合计


15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其中: 中央


自治区

15

政府性基金



其他资金



项目概况(包括项目立项依据、可行性和必要性、支持范围、实施内容等)

立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广西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的实施意见》                                                                   项目申报的可行性:《关于进一步加强广西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的实施意见》指出,鼓励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多样性发展,充分体现广西各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价值,增强地域影响力。
项目申报的必要性:《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指出,文化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宣传、展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                                                                                                                                                 实施内容:钦州市在世自治区级传承人30人,每人给予0.5万元开展传习活动,合计传习补助经费15万元。

项目起始时间

2024年1月1日

项目终止时间

2024年12月31日

项目实施进度安排

第一阶段:2024年6月30日前,监督资金指标申请发放。
第二阶段:2024年12月31日前,督察各项目资金的使用以及检查验收。

年度绩效目标

自治区级传承人各项传承传习活动有效开展,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体系进一步健全,各代表性项目传承活力明显增强。

中期绩效目标

推荐一批极富广西民族文化特色、具有竞争力的自治区级非遗项目和传承人申报成为国家级非遗项目和传承人,使我区非遗文化影响力不断扩大,有效推动广西民族文化强区建设。

项目年度绩效目标衡量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指标内容(必填)

指标值(必填)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自治区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年度重点项目保护个数

≥5个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自治区级非遗传承人补助人数

≥25人

质量指标

自治区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展示展演活动次数

≥1场

质量指标

自治区级非遗传承人传承活动有效开展

参加传习人员≥20人

时效指标

自治区级非遗传承人补助资金拨付到位,并开展传习展示活动

2024年12月31日前

时效指标

自治区级非遗代表性项目补助资金拨付到位,并开展展示展演活动

2024年12月31日前

时效指标

自治区级非遗传承人传承活动有效开展

2024年12月31日前

成本指标

补助自治区级非遗传承人

15万元

效果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非遗民俗节庆活动参与游客同比增长率

≥5%

社会效益指标

对非遗商品、传统技艺类、民俗活动类的认知

有所提高

社会效益指标

非遗项目传习人员同比增长率

≥5%

社会效益指标

自治区级传承人数量增加

逐年增长

可持续影响

非遗文化保护力度

较上年进一步加大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自治区级非遗传承人群满意率

≥90%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非遗传习活动满意率

≥30%

附件4

2024年全区抢救性重点文物保护项目绩效目标表







项目名称

全区抢救性重点文物保护补助市县项目

项目主管单位

钦州市博物馆、钦北区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资金总额

资金来源

金额(万元)

合计

40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其中:中央


自治区

40

年度绩效目标

主要开展钦州市博物馆安全防护设施建设、钦北区板城镇抗战文物保护修缮工程2个项目。

项目年度绩效目标衡量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全区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民族传统建筑抢救维修项目

≧1项

全区重点博物馆、文物保护单位安全保护设施建设项目

≧1项

质量指标

项目完成率

≧90%

安全事故发生率

≦0.5‰

文物保护单位的重大险情排除率

≧90%

成本指标

全区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民族传统建筑抢救维修项目经费

≦30万元

全区重点博物馆、文物保护单位安全保护设施建设项目经费

≦10万元

时效指标

开展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民族传统建筑抢救维修项目实施周期

2025年12月31日前

开展重点博物馆、文物保护单位安全保护设施建设项目实施周期

2024年12月31日前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

提升全区文物保护水平与全民文物保护意识

比上一年度提升

可持续影响
指标

促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

长期

建设成为文物保护宣传基地、人文自然教育基地、旅游基地

长期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保护管理单位对文物保护满意度

90%

上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对上述项目开展工作的满意度

≧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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