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0014349/2024-12349 | 效力状态: |
| 发文单位:钦州市财政局 | 成文日期:2023年12月29日 |
| 标 题: 钦州市财政局 钦州市教育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钦市财教〔2023〕163号 | 发布日期:2024年01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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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钦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市技工学校,灵山县、浦北县财政局、教育局: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的通知》(桂财教〔2023〕133号)精神,以及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退役军人事务厅、广西军区动员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规〔2022〕9号)有关规定,经研究,现提前下达2024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详见附件)。收入列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5“教育支出”相关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2024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列入直达资金管理,直达资金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
二、各县要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教育领域自治区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9〕120号)和《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规〔2022〕9号)有关要求,切实落实应分担的学生资助经费,并及时将经费预算下达所属学校,不得用中央和自治区补助资金抵顶市县应承担部分。待2024年预算确定后,将再次核定学生奖助学金预算,并按多退少补原则据实核算。
三、各县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指导学校加强学籍信息管理,及时、准确录入和更新学生信息,保证学生信息的准确性。
四、各县财政部门要会同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审计、纪检监察等相关部门加强对资助政策落实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杜绝通过虚报学生数套取资助资金以及挤占、挪用、滞留经费等行为的发生,指导学校加强财务管理,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资金安全规范使用。
五、业务主管部门和学校要严格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有关要求,牢固树立“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预算绩效理念,强化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参照自治区下达的绩效目标表,做好绩效监控和绩效自评,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2024年高等教育学生资助补助经费分配表
2.2024年高等教育服兵役学费减免补助经费分配表
3.2024年中等职业教育(含技工)国家助学金分配表
4.2024年中等职业教育(含技工)免学费分配表
5.绩效目标表
钦州市财政局 钦州市教育局
2023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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