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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00014349/2023-493740效力状态:
发文单位:钦州市财政局成文日期:2023年09月05日
标  题: 钦州市财政局 钦州市教育局关于下达2023年普通高中学生资助补助资金的通知
发文字号:钦市财教〔2023〕101号发布日期:2023年09月05日

钦州市财政局 钦州市教育局关于下达2023年普通高中学生资助补助资金的通知

2023-09-05 17:16     来源:钦州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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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财政局、教育局,钦州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下达2023年普通高中学生资助补助资金的通知》(桂财教〔2023〕50号)精神,经研究,现下达你县(区、单位)2023年普通高中学生资助补助资金(详见附件),收入列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50204高中教育”,部门预算经济分类科目“30809助学金”,政府经济分类科目列“50902助学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县要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规〔2022〕9号)、《关于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过渡期学生资助有关工作的通知》(桂教资助〔2021〕25号)和《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教育领域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钦政办〔2020〕9号)等有关规定,切实落实本级财政应分担的经费,及时将补助资金拨付所属学校。

二、各县区教育部门要指导学校严格落实好学生资助政策,对普通高中一年级新生要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不得将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直接认定可以享受免学杂费政策。同时要加强学籍信息管理,及时、准确录入和更新学生信息,保证学生信息的准确性。

三、普通高中学生资助经费纳入直达资金管理范围,直达资金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各市、县(市、区)财政、教育部门要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和使用监督机制,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自觉接受审计、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对滞留、截留、挤占、挪用、虚列资金的行为,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427号)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各县区财政、教育部门要严格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规定,强化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参照下达的区域绩效目标表(见附件2),制定本地区绩效目标表,并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2023年普通高中学生资助经费分配表

      2.2023年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项目区域绩效目标表

      3.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杂费项目区域绩效目标表


钦州市财政局         钦州市教育局 

2023年9月5日


附件1

2023年普通高中学生资助经费分配表

单位:万元

市、县 本次下达资金 全年市县应分担资金(助学金) 备注
合计 助学金 免学杂费
小计 中央 自治区 小计 中央资金 自治区
资金
小计 中央资金 自治区
资金


钦州市小计 846.52 698.67 147.85 753.23 669.64 83.59 93.29 29.03 64.26 350.59
钦州市本级 235.54 187.16 48.38 189.8 168.82 20.98 45.74 18.34 27.4 90.98
钦州市教育局 235.54 187.16 48.38 189.8 168.82 20.98 45.74 18.34 27.4 90.98
钦州市城区小计 140.3 113.32 26.98 121.82 107.84 13.98 18.48 5.48 13 42.99
钦南区 18.65 15.4 3.25 17.77 15.46 2.31 0.88 -0.06 0.94 4.31
钦北区 121.65 97.92 23.73 104.05 92.38 11.67 17.6 5.54 12.06 38.68
钦州市县级小计 470.68 398.19 72.49 441.61 392.98 48.63 29.07 5.21 23.86 216.62
钦州市管县小计 470.68 398.19 72.49 441.61 392.98 48.63 29.07 5.21 23.86 216.62
浦北县 92.73 71.46 21.27 77 68.44 8.56 15.73 3.02 12.71 70.55
灵山县 377.95 326.73 51.22 364.61 324.54 40.07 13.34 2.19 11.15 146.07

附件2





2023年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项目区域绩效目标表

项目名称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主管部门

钦州市教育局、钦州市财政局

资金总额
(万元)

合计

详见正文及附件

其中: 中央资金

自治区资金

地方资金

总体目标

1.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关于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学生资助有关工作的通知》(桂教资助〔2021〕25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乡村振兴教育帮扶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桂教资助〔2022〕21号)要求,給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补助;
2.符合受助条件的学生及时足额获得相应的资助,实现应助尽助;
3.学生和家长满意度不断提高。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产出指标

产出数量

符合条件的受助学生资助比例

100%

产出质量

受助对象合规率

100%

高中阶段职普比

大体相当

产出时效

发放(拨付)到位时间

每年12月31日前

产出成本

补助标准

一等为每生每年3000元

二等为每生每年2000元

三等为每生每年1000元

效果指标

社会效益

目标人群覆盖率

100%

资助政策知晓率

100%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经济负担

减轻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

学生和家长满意度

≥85%

附件3





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杂费

项目区域绩效目标表

项目名称

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杂费

主管部门

钦州市教育局、钦州市财政局

资金总额
(万元)

合计

详见正文及附件

其中: 中央资金

自治区资金

地方资金

总体目标

1.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桂财规〔2022〕9号)、《关于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学生资助有关工作的通知》(桂教资助〔2021〕25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乡村振兴教育帮扶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桂教资助〔2022〕21号)要求,給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补助;
2.免除符合受助条件的学生学杂费,实现应免尽免;
3.学生和家长满意度不断提高。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产出指标

产出数量

符合免学杂费条件的学生免除比例

100%

产出质量

受助对象合规率

100%

高中阶段职普比

大体相当

产出时效

发放(拨付)到位时间

每年12月31日前

产出成本

免学杂费标准

参照

桂财规〔2022〕9号规定免学杂费标准执行

效果指标

社会效益

目标人群覆盖率

100%

资助政策知晓率

100%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经济负担

减轻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

学生和家长满意度

≥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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