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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00014349/2023-477085效力状态:
发文单位:钦州市财政局成文日期:2023年10月10日
标  题: 钦州市财政局 钦州市教育局关于下达2023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的通知
发文字号:钦市财教〔2023〕109号发布日期:2023年10月11日

钦州市财政局 钦州市教育局关于下达2023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的通知

2023-10-11 10:34     来源:钦州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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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市技工学校,灵山县、浦北县财政局、教育局: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达2023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的通知》(桂财教〔2023〕93号)精神,以及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退役军人事务厅、广西军区动员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规〔2022〕9号〕有关规定,经研究,现下达2023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详见附件)。收入列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5“教育支出”相关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2023年中央学生资助补助经费列入直达资金管理,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

二、各县要严格按照桂财规〔2022〕9号文件和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相关规定,切实落实应分担的国家奖助学金经费,并及时将经费预算下达所属学校。

三、根据各校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填报的中职(技工)学校学生资助项目的人数,2023年已对2022年的资金进行了清算,并拨付2023年各项目资金。各学校应按照政策规定,及时对符合条件的学生免学费,发放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确保资助政策落实到位。免学费资金拨付给学校后,对于已收取学生学费的,学校应立即返还学生;对于已进行学费减免的,由学校将对应资金列入学校预算统筹管理使用。拨付资金与当年实际需要之间的资金缺口或结余,将在下一年度进行清算。

四、各县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指导学校加强学籍信息管理,及时、准确录入和更新学生信息,保证学生信息的准确性。

五、各县财政部门要会同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审计、纪检监察等相关部门加强对资助政策落实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杜绝通过虚报学生数套取资助资金以及挤占、挪用、滞留经费等行为的发生,指导学校加强财务管理,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资金安全规范使用。

六、各县有关部门和学校要严格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有关要求,牢固树立“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预算绩效理念,强化财政资金绩效管理,请根据本次下达的项目金额,对照钦市财教〔2022〕194号、钦市财教〔2022〕173号和钦市财教〔2023〕11号文件下达的绩效目标表,在预算一体化系统相应调整,并做好绩效监控和绩效自评,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2023年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分配表

      2.2023年技工院校免学费分配表

      3.2023年中等职业教育助学金分配表

      4.2023年技工院校助学金分配表

      5.2023年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分配表

      6.2023年技工院校国家奖学金分配表

      7.2023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资金分配表

钦州市财政局              钦州市教育局

2023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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