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0014349/2023-406500 | 效力状态: |
| 发文单位:钦州市财政局 | 成文日期:2023年07月24日 |
| 标 题: 钦州市财政局 钦州市教育局关于下达2023年就读普通高中的库区移民子女普通高中学生免学费自治区补助资金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钦市财教〔2023〕74号 | 发布日期:2023年08月0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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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财政局、教育局,钦州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下达2023年就读普通高中的库区移民子女和在原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就读的普通高中学生免学费自治区补助资金的通知》(桂财教〔2023〕71号)精神,经研究,现下达你县区、单位2023年就读普通高中的库区移民子女普通高中学生免学费自治区补助资金(详见附件),收入列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5教育支出”相关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有关县区要严格按照自治区教育厅等三部门《关于对就读普通高中的库区移民子女和在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就读的普通高中学生实施免除学费的通知》(桂教电〔2010〕10号)要求,加强对普通高中免学费资助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责任,确保各项学生资助政策落实到位。
二、各市、县(市、区)财政、教育部门要严格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规定,强化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参照下达的区域绩效目标表,制定本地区绩效目标表,并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三、各县区财政、教育部门要加强资助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及时拨付、专款专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以及普通高中学校要加强学生学籍管理、确保学生资助信息真实、可靠。对挤占挪用、弄虚作假套取资金等违反财政资金使用管理的行为,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427号)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1.2023年就读普通高中库区移民子女普通高中学生免学费补助资金分配表
2.2023年就读普通高中库区移民子女普通高中学生免学费项目区域绩效目标表
钦州市财政局 钦州市教育局
2023年7月24日
附件1
2023年就读普通高中的库区移民子女普通高中学生免学费补助资金分配表
| 市、县 | 资金 | 功能分类科目 | 部门预算分类科目 | 政府预算分类科目 |
| 钦州市小计 | 36.39 | |||
| 钦州市本级 | 14.86 | |||
| 钦州市教育局 | 14.86 | 2050204高中教育 | 30308助学金 | 50902助学金 |
| (资助办) | ||||
| 钦州市城区小计 | 3.91 | |||
| 钦南区 | 0.87 | |||
| 钦北区 | 3.04 | |||
| 钦州市县级小计 | 17.62 | |||
| 钦州市管县小计 | 17.62 | |||
| 浦北县 | 3.08 | |||
| 灵山县 | 14.54 |
附件2
2023年就读普通高中的库区移民子女普通高中学生免学费项目区域绩效目标表
| 项目名称 | 就读普通高中的库区移民子女和在原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就读的普通高中学生免学费 | |||
| 主管部门 | 钦州市教育局 钦州市财政局 | |||
| 资金总额 | 合计 | 详见正文及附件 | ||
| (万元) | 其中: 中央资金 | |||
| 自治区资金 | ||||
| 地方资金 | ||||
| 总体目标 | 1.贯彻落实《关于对就读普通高中的库区移民子女和在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就读的普通高中学生实施免除学费的通知》(桂教电〔2010〕10号)要求,对就读普通高中的库区移民子女就读普通高中的学生免除学费; | |||
| 2.符合受助条件的学生及时足额获得相应的资助,实现应助尽助; | ||||
| 3.学生和家长满意度不断提高。 | ||||
|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 产出指标 | 产出数量 | 符合条件的受助学生资助比例 | 100% | |
| 产出质量 | 受助对象合规率 | 100% | ||
| 产出时效 | 发放(拨付)到位时间 | 每年12月31日前 | ||
| 产出成本 | 补助标准 | 参照桂教电〔2010〕10号规定免学费标准执行 | ||
| 效果指标 | 社会效益 | 资助政策知晓率 | 100% | |
| 目标人群覆盖率 | 100% |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 | 学生和家长满意度 | ≥8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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