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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六届人大常委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文件(之十)
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度全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4年10月29日在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
市财政局局长 李远钦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中共钦州市委员会关于建立市人民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实施意见》有关规定,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2023年度我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请予审议。
一、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基本情况
近年来,在市委、市人民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我市各级各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和市委、市人民政府决策部署,不断提高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率,我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规模不断壮大,管理能力不断增强,职能作用不断提升,全力保障了我市行政事业单位高效履职和事业发展需要。
(一)资产的总体情况
截至2023年末,全市行政事业单位1803户,资产总额463.62亿元,负债总额140.60亿元,净资产总额323.02亿元。
(二)资产分布情况
1.按资产性质分。截至2023年末,全市行政单位423户,资产总额112.78亿元;全市事业单位1380户,资产总额350.84亿元。
2.按资产区域分。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279户,资产总额166.75亿元,负债总额58.45亿元、净资产总额108.30亿元。县区行政事业单位1524户,资产总额296.87亿元,负债总额82.16亿元,净资产总额214.71亿元。
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情况
(一)健全管理制度,不断推进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规范。一是加强制度顶层设计。印发了《钦州市市直行政单位常用办公设施配置标准(试行)》《钦州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对外投资担保管理暂行办法》《钦州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等制度,为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等管理提供了制度保证。二是出台基础管理配套文件。各级财政部门、各主管部门结合工作实际,制订出台了覆盖本区域、本部门及下属单位的资产管理配套制度。灵山县出台了《灵山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钦南区出台了《钦南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关于实行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事项集中办理的通知》《钦南区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经营管理办法(试行)》、钦北区出台了《钦北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等管理制度。三是落实单位资产管理内控机制。持续推进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内控机制建设,构建资产从“入口”到“出口”全过程职责明晰的监管体系,加强资产全生命周期管理。
(二)优化管理方式,不断提升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效率。一是严格资产配置管理。完善资产配置标准体系,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建立“以存量控增量,以增量优存量”的新增资产预算审核机制,有效约束和规范新增资产配置行为。二是规范资产使用管理。明确单位资产管理责任,重大资产管理事项实行集体研究决策,推动建立重大资产调剂共享共用机制,实行办公用房和公务用车由市机关服务中心统一调配管理。三是抓实资产处置管理。推动资产处置进场交易,严格按规定流程评估以及公开拍卖、招投标等市场竞价方式处置资产。
(三)夯实管理基础,不断提高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水平。一是加强资产报告工作。抓实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月报和年报工作,以问题为导向,不断夯实报告数据基础。印发《钦州市财政局关于编报2022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的通知》,建立“主管部门牵头负责、财政部门综合统筹”的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定期对资产管理人员开展业务培训,提高报告质量,推进国有资产管理公开透明,为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和治理体系建设奠定坚实基础。二是实现资产信息化管理。全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数据全部纳入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管理,为资产管理与预算编制、政府采购、财务核算和非税征管等业务有效衔接以及财政监管做好数据支撑。三是资产管理队伍建设不断加强。全市各级财政及绝大部分部门(单位)设立了资产管理机构,明确资产管理人员及岗位职责,为加强资产管理提供了组织保障。
(四)实现保值增值,不断壮大全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规模。强化资产高效使用、规范处置管理,推进资产出租、出售严格执行资产评估和市场化处置方式。截止2023年末,全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总额达463.62亿元,比2019年资产总额296.01亿元,增加167.61亿元,增长56.62%。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家底不断壮大,为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
(五)发挥资产效能,不断促进民生领域及社会事业稳步发展。持续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教育、卫生、文化等重点行业资产实现较快增长,有力促进了各项民生领域社会事业发展。基础教育学校教育办学条件明显改善,卫生健康资产规模增长迅速,文化设施惠民力度加大。
(六)完善基础设施,不断提升公益性资产社会公共服务水平。印发《钦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夯实公共基础设施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数据基础提升资产报告质量的通知》,进一步规范公共基础设施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财务管理和报告制度,将公共基础设施、文物文化资产、政府储备物资、保障性住房等公益性资产统一纳入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管理,确保真实、全面反映我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大量保障性住房投入使用,进一步改善了中低收入居民居住条件。
(七)加大盘活力度,进一步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加大资产常态化盘活力度,促进资产资源高效整合利用。一是印发了《钦州市盘活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工作方案》,对国有资产优化、共享、调剂、出租、处置等作出进一步明确规定,对提升国有资产管理水平提出具体要求。二是积极推进跨部门、跨级次资产调剂使用,特别是对使用价值大、利用范围广的低效、闲置资产统一调剂使用,将市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产化替代下来的仍可使用的旧电脑一批无偿调拨给钦南区、钦北区、灵山县乡镇中小学校使用;将自治区钦州方舱医院一批闲置的医疗设施设备和生活物资等无偿调拨给市第二人民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市中医医院、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市精神病医院使用。
三、审计查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问题及整改情况
四、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存在问题
(一)资产管理制度不够健全,职责落实不够到位。一是资产管理配套制度未够完善。二是资产管理内控制度缺失或操作性不强,部分单位有制度却未严格执行。三是部分单位对资产管理工作重视程度不够,普遍存在“重资金、轻资产”,“重购置、轻管理”的思想。
(二)资产管理基础工作不够扎实,管理存在弱项。一是部分单位土地和房产因历史原因造成权属不清,证照不全,没有完成入账管理,形成“账外资产”。二是“在建工程”项目投入使用后没有及时进行转固处理。
(三)闲置资产利用效率不够高,盘活处置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因历史等原因,部分闲置资产沉睡多年未得到及时盘活处置,激发资产效能最大化。
五、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完善和落实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一是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结合工作实际,研究修订完善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等环节相关制度和标准,堵塞资产管理制度“漏洞”。二是深入宣传国有资产管理政策,树立正确的管理意识,转变重购置、轻资产、轻管理的观念。三是严格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充实管理力量,强化资产使用人员责任意识和管理意识,提高制度约束力和执行力。四是切实加强资产维护和使用管理,规范资产处置行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二)夯实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基础工作。一是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会计核算管理,完善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价值管理协同机制,着力解决“账外资产”“账账不符”“账实不符”等问题。二是抓好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动态监管,强化数据分析利用,为规范管理和科学决策提供数据支撑。三是定期或不定期做好资产清查盘点工作,及时处理盘盈和盘亏资产。四是加大业务培训力度,切实提高资产管理人员资产管理水平。
(三)推动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节约和高效使用。一是强化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机制。结合单位履职需要、存量资产状况和财力水平合理配置资产。二是严格执行资产出租出借和对外投资审批制度。严禁违规出租出借、担保抵押国有资产行为。三是持续常态化加大资产盘活处置力度,为财政增收节支可持续发展提供资金支撑。四是探索建立“公物仓”管理模式。将单位超配、闲置、低效、报废等资产纳入公物仓管理,完善资产调剂共享共用机制,提升资产使用效率。五是探索建立国有资产管理全流程绩效评价体系。制定从部门预算、政府采购、日常管理到资产处置和收益管理全过程科学评价指标,有效降低行政运行成本,不断提高我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水平和综合效益。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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